
北京一名独居女士赵女士于2022年因糖尿病引发肾病不幸离世,留下一套价值三四百万元的房产。由于父母早已过世、本人离异无子女、又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先于她去世,因此没有符合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她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赵女士的多位亲属表示曾在生活、就医等方面对其进行帮扶,并因分配份额分歧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仅仅是节假日走动、探望等普通情谊行为,不足以构成“扶养较多”的条件,只有提供经济资助或生活上的实质性、较多帮扶才可适当分得遗产(《民法典》第1131条)。赵女士一直独自居住,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亲属帮扶程度有限。
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大部分归国家所有,银行存款及保险权益则按各位亲属实际帮扶比例适当分配。对此,网友热议纷纷,有人称“节假日走动就想分遗产?太想占便宜了”“归国家用于公益挺好,不给无良亲戚”。
类似情况提醒人们:独居或高龄人士,生前应尽早订立遗嘱。通过自书、代书、公证或录音录像遗嘱等方式,明确指定遗产归属(如赠与特定亲友、慈善机构或国家),既能体现个人意愿,避免财产收归国有或亲属间纠纷,也能保障真正提供帮助者的权益。立遗嘱手续简单、成本不高,却能防止身后遗憾,建议5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佳者及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