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只约定赠与/加名,始终没过户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恋爱时答应婚房加名,婚内承诺把个人房产过户给对方,直到闹离婚、打官司,产权登记依然没变更。
法院不会直接认定约定无效,而是会综合考量多重因素:
婚姻存续长短:共同生活十几年,和闪婚闪离,裁判结果天差地别;
家庭付出:是否全职顾家、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对家庭的隐性贡献;
离婚过错:出轨、家暴、重婚等过错方,会少分或不分相关权益;
赠与初衷:是为了稳固婚姻、共同生活,还是附带其他条件
房屋现价:结合当下市场价,确定补偿金额,而非当初购房款
如果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抚育子女,另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即便没过户,法院也可能判决房屋共有,或者归赠与方所有,但赠与方要支付高额补偿。
情形二:已经完成过户,但是婚姻存续时间很短
比如结婚几个月就闹离婚,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已经过户到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只要赠与方没有家暴、出轨等重大过错,法院大概率会判决房屋归原产权人(赠与方)所有。
但也不是全额拿回,法院依然会考虑短暂共同生活的开销、双方付出,酌情判定另一方是否需要返还、返还多少。
情形三:对方存在过错,赠与方可直接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方有这些行为,赠与方拿出证据,可直接撤销房产赠与,房子全额归自己:
欺诈、胁迫,逼迫对方赠与房产
严重侵害赠与方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
对赠与方负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
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否过户、不管婚姻长短,过错方都无权分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