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要旨:被执行人在宅基地上改建的民宿等房产,具有较高价值但又难以拍卖变现的,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拍卖该房产一定年限租赁权的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以获得的租金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案例类型:参考案例
案例名称:程某兰等十七人与汪某泉执行实施案——拍卖农村房产租赁权,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合法利益
入库编码:2025-17-5-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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