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上海一个真实案例,刘女士卖房给张先生,合同里只写“税费各自承担”,结果过户时发现房子不满五年,要交5万元个税。刘女士说谈的是“净价500万”,个税该买方出;张先生坚持按法律规定,个税该卖方交。双方僵持不下,交易直接卡壳。法院最后怎么判?刘女士不仅要交5万元个税,还得赔张先生因过户延误产生的损失。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平时接触的客户,很多人签合同时觉得“税费各自承担”这句话够用了,其实埋了大坑。法律上,契税通常买方交,增值税、个税该卖方出。合同里没明确说个税由买方承担,法院就会按法律规定来,不会让买方额外掏钱。
大家签合同一定要注意:税费条款必须写清楚每一项谁交,别用“净价”“毛价”这种模糊词。所谓“净价”是卖方到手价,税费买方额外出;“毛价”是总成交价,税费各自按规定交。要是写不清,法院大概率按法定规则填坑。
还有个细节,买方最好让卖方提供房子满五年的证明,确认有没有税收优惠。不然像刘女士这样,因为合同含糊,不仅自己交税,还得赔买方损失,真是得不偿失。
房产交易金额大,合同条款必须抠细节。尤其是税费分担,模糊约定最容易引发纠纷。大家要是遇到类似问题,别拖着,及时协商,别让交易延误造成更多损失。
最后问大家一句:你们签合同时,会仔细核对税费条款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我是王律,关注我,带你避开房产交易里的各种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