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过程中,庭审现场气氛凝重,各方对抗激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份额计算、继子女继承资格认定、抚恤金性质界定等多重法律关系交织,证据繁杂、争议激烈。原告陈某安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坚持主张代位继承权,并要求确认周某霞丧失继承权;被告周某霞则反驳称自己作为陈某奎的配偶,应享有合法继承份额,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陈某龙、陈某函对陈某安的代位继承份额提出质疑;吴某锋、吴某科的继子女身份及其扶养关系也成为庭审焦点。各方代理律师针锋相对,围绕房产份额计算、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各方情绪对立严重。
面对利益冲突的一家人,开展调解工作十分艰难。在充分听取各方诉辩意见、梳理争议焦点后,田新萍法官并未急于下判,果断调整策略,决定以“事实查明先行、法律释明跟进、利益平衡兜底”为核心,将庭审对抗转化为调解对话,主导纠纷化解。
田法官首先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逐一释明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陈某飞先于陈某鹏死亡,其子陈某安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依据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陈某奎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吴某锋、吴某科与陈某奎形成扶养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明确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系对近亲属的抚慰与补助,本案中可以一并处理以避免衍生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田法官始终把控全场,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家族情感。面对各方的情绪对立与利益诉求,她耐心倾听、逐一疏导,引导当事人跳出“争夺权属”的僵局,从家族长远和谐角度考量,聚焦“合理分割”。针对房产分割难题,她提出“作价补偿”方案,精准核算房产价值与各方份额;针对抚恤金与丧葬费争议,她推动一揽子清算,平衡各方利益。

在田法官的全力调解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案涉房产价值26万元,由原告陈某安取得所有权,向陈某龙、陈某函支付补偿款共计7.5万元,向周某霞支付补偿款7.5万元。周某霞领取的8万元抚恤金,扣除3万元丧葬费后,剩余5万元由周某霞留存2万元,陈某安分得1.5万元,陈某龙、陈某函各分得7500元。各方当庭握手言和,一场剑拔弩张的家事纷争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