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老家亲戚打过来电话,告诉村里有位五保户大伯去世了,留下三间老瓦房,侄子想要搬进去住,可是村干部却阻拦说五保户的东西都归集体,双方就这么吵到了乡镇司法所,其实不只是他们这样,大部分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还停留在30年前。
一、别再拿1994年的老规矩来扯了
很多人就是死觉得五保户遗产归集体,所依据的是1994年的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那时候,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全靠村提留和乡统筹出钱,差不多就是集体供养老人,所以旧条例就规定,五保对象去世后遗产归集体,这个逻辑在当时是行得通的,但2006年3月1日新条例正式开始实行,这一条规定就全被删掉了。
核心缘由就是供养主体出现了变化,当下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全都由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来进行安排,供养主体变更了,那么遗产归属的逻辑自然也就跟着改变。
二、当下的继承规则,简单跟你唠唠
2021年《民法典》以及配套的继承编解释施行之后,这事情就没什么争议,只要是合法的继承人,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有权利继承五保户的房产,而且最新的司法解释,已经把集体有权扣回五保费用的条款给删掉。
在这里专门要跟你说一个很多人都弄混的点,能继承的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并不是宅基地本身,宅基地的所有权一直都归村集体,继承人只能靠着房屋所有权,接着使用宅基地,要是房屋倒塌没了,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三、这两种特殊情况,集体确实能拿到
不是所有情况都归继承人,有两种例外是大家不要记不住的,第一种是老人和村集体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去世后遗产归集体的情况,这种情况要优先按照协议来执行,因为集体做了生养死葬的义务。
第二种是老人没有任何合法继承人,也没留下遗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归国家或者所在集体所有,用来做公益事业,我认识一位干了20年的乡镇民政干部,他说见过很多这类事情,有的亲戚平常对五保户不管不顾,连过年都不上门,但老人一去世就赶紧来分房子,法律保护合法的继承权,但也不会纵容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要是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却不扶养,法院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会根据情况适当少分或者不分。
其实这件事的本质,压根就不是集体和个人谁占优势这种情况,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既守护集体的公共利益,也尊重血脉里的亲情联系,更重要的是,它在提醒我们,亲情不是等到老人去世后,用来争夺遗产的工具,你身边有没有遇到类似的继承纠纷,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