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公告期限: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
出租方标的概况: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办公。具体房产信息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2、由于该建筑物为历史建筑,因为其特殊保护身份,为维护其历史原貌与结构安全,特制定以下承租规定,请在承租前慎重考虑:
(1)格局与结构: 严禁任何形式的房屋格局改造。 所有室内外墙体、承重结构、原始门窗均不允许拆除、改建或加建。
(2)空调安装: 不允许在外墙及屋顶安装任何外挂式空调机或立式空调机。
(3)墙面保护: 严禁在墙体、木制门窗及梁柱上钉钉子、钻孔或使用强力粘胶。 因此,无法悬挂画框、照片或进行墙面装饰。以上措施均旨在保护该珍贵历史建筑的原始状态与价值。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对建筑本体尽到充分的保护义务。如因承租方或其相关人员的任何行为(包括装修、使用、安装、维护等)导致历史建筑受到破坏、损毁或产生不良影响,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修复费用及行政处罚,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具体详情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