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叶女士和叶某为同胞三兄妹。哥哥叶先生已年逾七旬,因患有精神疾病未婚未育。三兄妹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为老父亲,三兄妹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叶女士和弟弟叶某各自结婚后,户口先后从系争房屋迁出。叶某婚后于1988年在单位分得一套福利房,房屋原始受配人为叶某和妻子赵女士、儿子小叶。1989年叶家老母亲去世,2008年5月老父亲在叶某授意下书写了一份遗嘱,大概内容为:“我百年之后,大儿子叶先生由叶某负责照顾,我承租的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小儿子叶某所有”。1993年叶某、赵女士和小叶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2011年老父亲去世,之后系争房屋一直由叶先生一人居住。叶某照顾叶先生没多久便失去了耐心,后来干脆不管不问。叶女士和丈夫闫先生同叶某多次交涉无果后,只好把照顾哥哥的事情揽了下来,夫妻俩为了照料叶先生既出力又出钱,十多年来一直坚持不懈。
2024年8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9月6日,叶某作为征收部门指定的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代表该户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548万元。叶女士找到叶某商谈征收补偿问题时,叶某竟说其一家三口户口在系争房屋,且老父亲留有遗嘱,征收补偿款都应该是他的,这笔钱还要用来给儿子小叶买房,他只愿拿出来30万元给叶女士作为今后照顾哥哥的费用。叶女士对此非常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