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铭是被告徐海宇的亲生儿子。2021年9月10日,徐某铭的母亲杨某与被告徐某宇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据杨某在法庭上陈述,离婚的原因是被告徐某宇曾多次在孩子面前动手殴打她,这段婚姻给她和孩子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为了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同时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杨某在当时做出了一些对她而言非常艰难的决定。
杨某回忆说,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被告徐某宇特意找了一位朋友来和她谈话。那位朋友告诉杨某,当时徐某宇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如果杨某坚持既要孩子的抚养权,又要分割房子,那么即便去法院起诉,她也没有任何胜算。更关键的是,那位朋友还明确警告她,如果闹到法院,徐某宇连一分钱抚养费都不会给她。
由于杨某自身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加上她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尽快结束这段充满暴力的婚姻,并且一定要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被逼无奈、内心充满恐惧和焦虑的情况下,她最终听从了徐某宇朋友的话,与徐某宇签订了一份特殊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的核心内容有两点第一,双方约定儿子徐某铭由母亲杨某直接抚养。第二,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位于阜新市细河区的一套房产,归杨某个人所有。同时,协议明确注明,徐某宇应分得的房产份额,直接用来抵顶他未来需要支付给儿子徐某铭的全部抚养费。也就是说,徐某宇不再需要每月支付现金形式的抚养费。
当时,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在50万元以上,虽然还剩余十余万元的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但扣除贷款后,徐某宇所放弃的那一半房产份额,价值依然相当可观。在杨某看来,这相当于她一次性拿到了孩子未来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抚养费。
然而,世事难料。时间来到2025年,距离他们离婚已经过去了四年。杨某向法庭哭诉,她目前每月的工资收入仅有1800元,同时每个月还要偿还房贷1232元。扣除房贷后,她每个月实际可支配的收入只剩下几百块钱。这几百块钱要负担她自己和儿子徐某铭两个人的生活开销,包括吃饭、穿衣、交通、日常娱乐等等,已经完全入不敷出。
更为重要的是,儿子徐某铭逐渐长大,正在上学,各种学习、生活以及未来的医疗开支都在不断增加。杨某认为,自己已经无力支撑儿子的抚养开销。而据她了解,被告徐某宇现在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收入,完全具备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为了维护儿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儿子能够正常地学习、生活和就医,杨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儿子徐某铭向法院提起了本次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宇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被告的答辩意见
面对前妻和儿子的起诉,被告徐某宇在法庭上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立场。
他答辩称,自己并非不愿意承担父亲的责任。但是,他认为当初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现在杨某觉得经济困难,要求他支付抚养费,那么整个财产安排就需要重新调整。
他提出了几个方案第一,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那套已经归杨某所有的房产,如果他分到了应得的房产份额,他愿意用变现后的资金来支付抚养费。第二,如果杨某不同意分割房产,那双方就继续按照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他不会额外支付抚养费。第三,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他,同时把房产也交给他,由他来直接抚养孩子。
简单来说,徐某宇的核心观点是,不能只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而不改变当初“以房抵抚养费”的财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