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警察总署经济犯罪打击局对五处目标地点展开突击搜查,逮捕三名外籍嫌疑人,并查获大量现金、文件及豪华公寓门禁卡等证据。此次行动旨在打击利用泰国人代持股份规避法律的外国投资网络。
在第五检查点,警方逮捕主犯郝某(35岁,中国籍),同时查获多份代持购地协议及市中心豪华公寓门禁卡。郝某被控“雇用外籍人士后未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报其姓名、国籍及工作性质”,已移交巴威警察局。
关于涉及外国人的代理人及土地所有权案件,郝某最初对部分事实供认不讳,承认通过一家律师事务所投资并成立公司,委托其信任的泰国女子作为代理人,为一群中国朋友购买豪宅,并从房屋销售中收取约1.5%至2.5%的佣金。至于根据《外国人就业管理紧急法令》提出的指控,所有嫌疑人在被捕侦查阶段均予以否认。
在第一和第二检查点,警方查获中国籍投资者兼房屋经理司某,并缴获超过140万泰铢现金及八种不同货币,以及多件用于关联资产的电子设备。
在第三检查点,警方发现有外籍劳工从事非法职业。两名嫌疑人因此被捕:一名43岁老挝籍女子,被控“未在开始工作后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报雇主、工作地点及主要工作类型”,已移交帕威警察局;一名33岁缅甸籍女子,被控“外国人无工作许可证工作或从事超出其许可范围的活动”,已移交邦占警察局。进一步调查显示,另有三人可能涉案,将被提起诉讼。
在第四检查点,警方发现一家律师事务所,现场有21名会计及法律人员正在办公。警方缴获相关文件,并采集了证人证词。
经经济犯罪打击局调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由一个外国投资者网络组织实施,该网络利用泰国人作为代理人规避本国商业法律。一名24岁的泰国女子(案发时年龄)被列为多家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涉嫌非法取得泰国境内的豪华房产和住宅。另有泰国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管理相关操作,并伪造文件以掩盖非法活动。
中央调查局警告公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代理人或受托人、代外国人持有股份或拥有房产,严重违反1999年《外国商业法》,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