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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房屋基本信息无误后,购房人面临的下一个重大陷阱是:房屋有抵押。绝大多数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要用买方的首付款来还清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这个环节如果控制不好,买方很可能钱房两空。基于以上情形,本篇文章将讲清抵押的法律性质、解押流程,并提供一套安全的付款机制参考。确保买房人的资金不被挪用、抵押顺利解除、房屋顺利过户。
非常适合初次接触解压过户的买卖双方以及律师学习!!!
首先抵押权对物不对人。什么意思?就是抵押权附着于抵押物本身,而不是抵押人。即使产权变更,只要抵押未注销,银行仍可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同一房产上可设多个抵押,清偿顺序决定一切,这就是优先受偿顺序。根据上面一段说的抵押权的这一特征,就直接解释了为何“带押过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
虽然《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实践中许多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会要求先解押再过户。为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可以带押过户,许多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会要求先解押再过户呢?因为抵押权人(银行)一般倾向于在过户前先解除抵押,将风险清零,他们会担心新产权人信用状况。
所以,买房人不能指望“带押过户”自动解决所有问题,必须主动推动解押!
❎抵押金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
实际上,法律并不禁止超额抵押。只是后序位的抵押权人面临无法足额受偿的风险。
例如700万的房子,第一顺位抵押300万,第二顺位抵押200万,第三顺位抵押700万——只要债权人愿意接受,法律上完全可行,但后续受偿时顺序决定一切。
Step ①
卖方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Step ②
卖方将所需款项存入银行指定账户。
Step ③
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后,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Step ④
银行工作人员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房屋解除抵押负担,买房人才能正常过户。
【风险一】
解押完全是卖方的主动行为,法律不能强制卖方去银行办理。如果卖方挪用首付款,买方无权“拉着卖方去办解押”。
【风险二】
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最晚解押日期,且尽量靠前(如网签当日或过户前),否则卖方可能无限期拖延。
传统方式是打入卖方个人账户,但是这样做风险极高,卖方可以随意支配这笔钱,资金被挪用一旦挪用,买方就会钱房两空。所以相对安全方式就是买方直接将首付款支付至银行解押账户。直接打款到银行账户是一种物理隔离手段,这样做资金性质就会被锁定为“代卖方还贷”,卖方没有办法随意支配,银行收到款项后自动完成还款并出具结清证明。买方也可以要求银行出具资金监管函或三方协议,确保资金定向使用。
“买方支付的首付款人民币XX元,只能且必须用于卖方解除该房屋上的抵押登记。买方有权选择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卖方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卖方应配合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假如房屋市值700万,卖方原有贷款银行A抵押300万(第一顺位)。卖方收到买方首付款350万,但挪用了其中300万,未用于解押。卖方又从小额贷款公司B办理了二次抵押200万(第二顺位)。此时房屋总负债 = 300万+200万 = 500万。遇到这种糟糕的情况,买方应该咋办呢?买方这时候可以行使涤除权,主动代为偿还所有抵押债务,消灭所有抵押权。之后,买方获得对卖方的追偿权。但这样,假如卖方无力偿还买方代为偿还的抵押债务的话,买方的钱可能也要不回来,有点得不偿失。
所以,最理想的方式是从一开始就防止二次抵押——即通过资金监管和尽快办理网签、尽快过户,压缩卖方的操作空间。
马静怡 北京执业律师
专注各种民事案件代理
累计处理多宗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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