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某不动产投资人张先生,在完成购房交易整整一年后,收到了一封来自税务署的挂号信。
“请于期限内缴纳,源泉所得税约1100万日元。”
他第一反应是遇到诈骗了——房子都住进去一年,怎么突然冒出千万税款?
可当他把信件从头到尾读了三遍,请税务师朋友帮忙核实,才不得不接受一个荒诞的事实:
这笔钱,必须由他个人承担。
而且,没有申诉渠道,没有追偿对象,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回顾这笔买卖,张先生至今觉得流程规范得无可挑剔。
🏠标的物:东京都心23区内一套高层住宅
💰成交价:1亿日元出头
👨卖家:中国籍个人业主
中介:买卖双方各自委托了日本持牌不动产公司
合同签了,尾款付了,司法书士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该走的程序,一步没落。
但就在入住满一年那天,税务署的通知如约而至,内容只有一句话:
您未履行法定源泉扣缴义务,须补缴税金及滞纳金合计约1100万日圆。
张先生试图辩解:
“税不是应该卖家申报吗?跟我买方有什么关系?”
税务署窗口人员的回答平静而坚决:
“这是买方的法定义务,与卖方是否已申报无关。”
在日本,当个人或企业出售不动产时,卖方通常需就转让所得,申报缴纳所得税。
但这里藏着一条绝大多数外国买家从未听说过的特殊规则:
如果卖方属于“非居住者”,买方就必须在支付房款时,直接扣下交易金额的10.21%作为源泉所得税,并代为上缴国税厅。
这条规则的名字,叫源泉徴収義務。
它的致命之处在于:
这是买方的单方法定义务,不是卖方的,也不是中介的。
无需在重要事项说明书里记载,也无需税务署事先提醒
不履行,就是买方的完全责任。
换句话说,即便你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条法律的存在,税款追缴单依然会准确寄到你家门口。
很多人会本能地认为:“卖家是外国人,所以才被追税。”
这是典型的误解。
日本税法对居住者与非居住者的划分,只看生活据点:
居住者:在日本有住所,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生活中心在日本;
非居住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包括长期定居海外的日本人,以及不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
这套标准,不会自动显示在买卖合同上,也没有机构会在交易过程中主动提醒你核实。
张先生的卖家虽是中国人,但买卖发生时人常驻国内,在日本既无住民票也无固定居所,完全符合“非居住者”定义。
而张先生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件事。
算法本身并不复杂:
成交价:1亿日圆
源泉征收率:10.21%
应扣缴税额:约1021万日圆
延迟申报加算税、滞纳金:约80万日圆
合计:1100万日圆
问题的荒诞之处在于:
这笔钱,买家已经在过户时全额付给了卖家,手里没有一分余款可以扣。
税务署不管钱去了哪里。在他们看来,“应扣未扣”已是既定事实,税款必须由买方补齐。
你替卖家垫付了本该由他承担的所得税,却连追讨的合法抓手都没有。
张先生第一时间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冰冷而直接:
“这类诉讼,胜诉率几乎为零。”
理由有三:
源泉征收义务是日本国税厅法定的买方责任,条文白纸黑字,没有解释余地。
中介机构没有法律义务“确认并告知卖方居住者身份”,除非合同中有特别承诺条款。
卖方本人已完成交易离境,即使起诉,执行也是天方夜谭。
你甚至不能说这是“制度不公”——法律一直摆在那里,只是你不知道。
而“不知道”,在法律面前从来不是抗辩理由。
过去几年,海外投资者持有日本房产后出售的案例大幅增加。
很多人的心态和张先生类似:
“当初买的时候都查过、中介也说没问题,怎么偏偏轮到我就出事了?”
事实是——不是“轮到你”,而是大量类似交易都符合追缴条件,只是税务署的稽查周期还没覆盖到你。
国税厅已在内部文件中明确将“非居住者不动产交易源泉征收状况”列为重点检查项目。
换句话说,追缴将成为常态,而非例外。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一规则不仅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非居住者出租房产时的租金收入,同样需要承租人源泉征收。
商业设施、办公室、土地租赁……只要支付对象是非居住者,扣缴义务就存在。
税务署的追征期可长达数年,一次疏忽,可能换来连续多年的补税单。
如果你正在考虑或已经涉足日本不动产交易,以下做法或许能帮你,避免成为下一个张先生。
① 把“确认卖方居住者身份”列为交易前置程序
必须拿到书面凭证,而不是听中介或卖方口头说“应该住在日本”。
有效凭证包括:
住民票(发行三个月内)
个人番号卡复印件(配合居住确认)
过去一年的日本国内纳税申告记录
② 在买卖合同中写入居住者声明与责任条款
即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也要让卖方在合同中明确承诺:
“本人签约时为日本居住者,若此声明不实,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税务损失。”
这不能让你免于被追缴,但能成为事后追偿的唯一合法依据。
③ 交易金额超过8000万日圆,一律按“高风险”对待
东京市区的新建住宅平均价格已突破1.3亿日圆。
越接近1亿门槛,越容易触发税务署的关注。对海外买家而言,这个金额带就是雷区。
④ 选择真正懂税的中介,而不是只会走流程的中介
很多中介熟悉的是“卖房流程”,对税法责任边界知之甚少。
你可以直接问:
“如果卖家是非居住者,您这边会做什么身份核实动作?能否写入服务承诺书?”
回答模糊、推诿、从未遇到过——请立刻拉响警报。
⑤ 不要相信“以前都是这么做的”
过去五年没人查,不代表第六年还不查。
国税厅的稽查重点每年都在调整,惯例从来不是免责牌。
张先生最后说了一句话,我想用它来结束这篇文章:
“我不恨追税的政府,也不恨卖房给我的人。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一项如此明确的法律责任,整个交易流程里居然没有一个人告诉我。”
这是他的遗憾。
希望读完这篇文章的你,不会有同样的遗憾。
日本不动产真正的风险,从来不在房价涨跌里,而在你不知道、却本该知道的那几行法律条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