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在读研究生购房引发的执行异议案
一名在读研究生,名下却登记着价值超千万元的北京房产。巨额购房款从何而来?面对法庭询问,她对资金来源闪烁其词,甚至被发现持有两个不同出生年份的有效身份证。这一切,是巧合还是精心设计?2023年,郑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揭开了这重重迷雾背后的真相。这个案件可供参考。
一、离奇的“错配”:学生身份与千万资产
2015年7月,当时仍是在读研究生的孙某男,在北京朝阳区登记获得了一套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房产。这笔巨款,与她尚未独立经济来源的学生身份形成了刺眼的反差。更蹊跷的是,就在她购房前不到一个月,她的父母孙某祝、刘某敏刚刚获得了一笔1000万元的款项。时间上的紧密衔接,为这笔购房款的真实来源打上了巨大的问号。
这处房产,随后也成了法院执行的焦点。当孙某男的父母因欠款成为被执行人时,某债权*人申请执行这套登记在孙某男名下的房产。孙某男随即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房子是自己的,与父母债务无关。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来到了郑州中院。
二、法庭上的“罗生门”:三大疑点浮出水面
在2022年10月8日的一审法庭询问中,孙某男的陈述不仅未能澄清疑点,反而让案情更加扑朔迷离。根据庭审笔录,几个关键事实逐渐拼凑出一幅诡异的图景:
1. 神秘的“双重身份”孙某男当庭承认,自己持有两个有效身份证,一个显示1988年出生,一个显示1990年出生。她自称上班使用“90年”的身份证,而“88年”的身份证“也存在,没有注销,偶尔还用”。巧合的是,涉案的这套千万元房产,恰恰登记在“88年”的身份证名下。一个人为何需要两个“合法”身份?不同的身份用于不同场景,目的何在?
2. 说不清的“巨额借款”对于600余万元的购房首付款,孙某男声称是“找亲戚朋友借的”。然而,当法庭出示具体的银行转账记录(涉及尾号为*2446、*4236等多个账户转入的多笔50万至150万款项)要求其说明时,她却表示“看不到户名”、“想不起来了是谁”。她一方面承认父母曾出过资,另一方面又说“后来他们没钱,我又给他们了”,具体金额和细节无法自圆其说。经法庭调查,一些向她账户打款的人甚至根本不认识她,只是受人指使转账。
3. 高度同步的“财务操作”孙某男的购房、抵押行为与其父母的债务周期呈现出令人惊讶的同步性。购房发生在父母获款后不久;而后,她又将这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套现1000万元。这笔贷款中,有280万元流入了其配偶闫某斌的账户,而所有资金均未用于声明的贷款用途,也未见用于偿还其父母的债务。此外,每月高达6万多元的房贷月供还有高额的物业费,也远远超出了她作为一名学生或某普通某乡级某公务*员的正常合理收入水平。
三、法院的“穿透式审查”:揭开“合法形式”的面纱
面对孙某男“亲戚资助”、“准备婚房”等表面说辞,法院并未停留在形式审查。法官运用“穿透式审查”思维,直指交易实质:
•审查资金实质:法庭认为,孙某男对巨额资金流转的关键细节语焉不详,其陈述与客观转账记录严重不符,这不符合千万级房产交易的常理。
•审查身份目的:长期持有并使用双重身份证,并将房产特意登记在不常使用的身份名下,这种行为本身极不合规,其目的具有明显的规避性。
•审查行为逻辑:一系列复杂的财务操作(收款、购房、抵押、转账)在时间点上与父母债务的产生、爆发、执行高度重合,难以用简单的“巧合”或“朋友资助”来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时,需重点关注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亦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基于完整的证据链条和逻辑推理,郑州中院最终认定:涉案房产实质上属于孙某男父母的责任财产。其父母意图通过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方式,进行资产代持,以达到隔离债务、逃避执行的目的。孙某男的主张未能成立,法院依法支持继续执行涉案房产。
四、启示:法律面前,光环不是“护身符”
本案并非孤例。从试图利用婚姻索取天价赔偿的翟欣欣案,到身居高位却违法乱纪的张家慧案,再到本案中拥有高学历和某公务*员身份的孙某男,都揭示了一个现象:总有人试图用光鲜的身份作为“护身符”,掩盖不当行为,钻营制度空子。
然而,司法的智慧在于“重实质轻形式”。无论当事人戴着怎样的“光环”,法律审查的聚光灯始终对准行为本身。一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操作,在完整的证据链和穿透式的审查下,都将无处遁形。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诚信才是立身之本,比任何学历、职位都更珍贵的,是对法律与规则的敬畏与恪守。
对于这种利用亲属身份、复杂交易试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你怎么看?你认为如何才能更好地遏制此类“逃废债”现象?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本文根据公开司法文书信息撰写,旨在进行普法探讨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