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房产的委托是产权人或其配偶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将出售房产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授权他人办理,比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缴纳税费,代为过户等一系列事宜。
出售房产涉及到重大财产的权属转移,需审核产权人的婚姻状况,审核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若房屋在夫妻婚内取得,则需双方共同委托,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
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产权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产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如有可提供)。
注意:委托书可由委托人自行提供,也可由公证机构提供,委托书在签字之前最好经使用部门确认能够使用。
特殊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若产权人离异的,则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一般需要原件,公证处材料审核完成后留存复印件;若原件不在身边的,提供清晰的照片或者扫描件能够完成联网核实的,则无需再提供原件。
3.需产权人及配偶要亲自到公证处,若工作原因或者身体原因无法到场的,可申请上门办理或者线上视频办理,受托人无需到场。
法律后果:
1.受托人持公证书即可独自完成房产的过户事宜,将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再无需委托人的同意。
2.该类委托涉及重大财产的权属转移,一般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者夫妻共同委托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一般不委托给信任基础薄弱的人或者委托给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