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6-03-02 至 2026-03-13
出租总价:293万元/年
保证金总额:88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4456840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银川
咨询电话:0951-8360862
一、股东及内部决策相关事项
本次挂牌出租标的所属主体宁夏虹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共有三家股东,分别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各股东就标的资产盘活事宜一致同意。
二、标的资产所处法律状态
标的公司当前处于清算阶段,清算程序已启动但长期停滞。本次挂牌出租标的为虹桥大酒店主楼,出租行为不属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是基于 “清算期间防止资产损失、保障债务清偿” 的必要措施,符合《民法典》及国有资产盘活政策关于清算阶段资产处置的相关精神。
三、交易签约主体相关事项
鉴于标的公司处于清算收尾阶段,经相关方协商,本次挂牌出租若达成交易,《资产租赁合同》将由标的公司指定的代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信实业分公司作为签约主体,代为履行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日常协调等权利义务。
四、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项
土地权属情况:本次挂牌出租标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信实业分公司,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目前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但土地使用权人与标的资产所属主体不一致。
房产产权情况:本次挂牌出租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权利人为宁夏邮电管理局,因历史机构改革等原因,尚未完成产权过户至标的公司的手续,存在产权登记人与实际使用管理主体不一致的瑕疵。
权属瑕疵影响说明:存在因权属变更未完成导致的潜在风险,意向承租方需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该风险。
五、其他需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权属、股东情况、清算状态等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挂牌方已提供现有全部相关资料,后续不再另行补充披露未提及的隐性风险;
2.本次交易成交后,相关权属瑕疵完善、股东分歧协调等后续事宜,由签约主体及标的公司负责推进,承租方需予以配合。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承租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需实缴资金)。
2、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意向承租方1年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否
其他说明:
1、承租方在成交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签署协议、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宁夏虹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名义和相关、相近的标识。
2、出租标的房产可用于酒店及餐饮等经营业态,承租方需出具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内容需包括业态构成。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网费、电话费、水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房屋相关费用。
4、出租方允许承租方进行招商,承租方不可将标的房产整体转租,如需部分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7、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8、承租方对本项目承租后的装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9、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开展尽职调查,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不得有任何欺瞒行为。
10、承租方在承租后需给出租方提供不低于600万元的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
租赁期限:10.5年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租金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支付;
2、租金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3年之后的年度递增;租金从第3年(不含)起每隔三年上浮3%。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