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2 星期一 25489 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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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5 星期四 25486 00059
与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有关的法条或案例(12)
分割夫妻共同房产(12):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房产所涉价值较高,又涉及出资主体、登记的所有权人、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是全额出资还是一方付首付另一方共同还贷等等问题,导致分割夫妻共同房产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如何化解难题?分类讨论是一个办法。今天我们讨论第十二种情况,要素如下图所示:
购房时间 | 出资情况 | 登记情况 | 结果 |
婚前 | 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 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 |
设若其他条件不变,出资情况变为父母全额出资,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案涉房产属于对己方子女的赠与。本文第12种情况的变量就在于出资情况变为了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出资中包含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关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认为,如果是以父母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发生在子女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离婚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换言之,案涉房产归己方子女,需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补偿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