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房产(1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2026.3.6 星期五 25485 00060
与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有关的法条或案例(13)
分割夫妻共同房产(1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房产所涉价值较高,又涉及出资主体、登记的所有权人、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是全额出资还是一方付首付另一方共同还贷等等问题,导致分割夫妻共同房产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如何化解难题?分类讨论是一个办法。今天我们讨论第十三种情况,要素如下图所示:
购房时间 | 出资情况 | 登记情况 | 结果 |
婚前 | 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况。其实还可以再细分,是以谁的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是在什么时候签订,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认为,在其他情况情况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以子女的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且该合同的签订是在子女结婚后,那么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一方父母出资所占总价款比例对应不动产的比例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换言之,具体分割的时候就不是按照50%对50%的比例进行分割了,要将父母出资的具体比例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