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沙镇沙河口中柱山(邵家山)北面山脚下,有一座建于清末的四合院。占地一亩七分,拥有二十余间房间。既有江南风情,又融入了东沙古渔镇独特的建筑格局:宅院、厂屋、晒场错落有致,还有加工鱼鲞时所用的落地桶。
宅院百余年来历经风雨,命运几度更迭。从民国十八年到民国三十年间,它曾数易其主,前后更换了四位主人,见证了一个世纪的沧桑变迁,时代的痕迹烙印在斑驳的墙面之上。
四合院里,保留着几份由历任业主,在转手绝卖时留下的屋地契约,这泛黄的纸页间,有可供现代人品读与回望的历史印记。
现在我们翻开这些绝卖契,与百年前古人进行一次对话,欣赏体会他们优秀的书法艺术、严谨的行文格式、浓浓的地方腔调。这里透出卖房人的无奈和买房人的喜欢,有“三见六面”的证人,有定海县衙税的大红印记。
一
民国十八年的绝卖契
立永远绝卖屋契王延龄今因乏银正用,情愿挽中将先父自置遗下:坐落土名沙河口中柱山下,坐西朝东平瓦屋壹斢(tǒu,宁波舟山方言),计正间五全间,又南北明轩四全间,北边串堂墙门壹全间,南边串堂墙门壹全间,又石板明堂,又照墙,又东首正间肆墙外搭庇叁摒间,屋内装就腰折板六道,又扶梯贰座,其屋上连椽瓦水流,中连搁栅搁板,下连地板地基,四围墙宇门窗,壁络浮沉石砌一应俱全在内,其四址载明:东至串堂墙门墙外与照墙外,有鲁班尺八尺地方,南首明轩墙外有鲁班尺六尺地方,南至进业主厂屋,西至后包檐滴水沟外大路,北至大路为界。又厂屋一斢,坐南朝北,计屋六全间,连盐棚在内,又后搭庇六间,前搭庇叁间,又东首围墙内见天壹方,水井壹口,又西首墙门壹座,小园地一方。所有厂屋内装就落地桶捌只,连桶搁栅及地平板。又搭庇内装就半落地桶四只,桶盖一双,扶梯壹架,粪坑壹只,其厂屋连搭庇,上连椽瓦水流,下连桶与基地,四周墙宇、门窗、壁络、浮沉石砌,一应俱全在内,其四址载明:东至O姓屋滴水沟,并出业主与与业主双方址界。南至进业主晒场,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肆墙,并南明轩后滴水为界,又厂屋搭庇,见天后晒场壹方,其四址载明:东至邵姓祀地,南至董姓墈脚,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厂屋为界。以上正屋、厂屋、晒场计地叁则,丈计地壹亩柒分零正。係角字第九號。以上间数、四址、土名、字號、亩分一应载明,情愿挽中永远绝卖与垂昌利记为永业,三面议明,时值估屋永價英洋壹仟捌百元正,其屋英洋当日收足归家正用。自永卖之后,任从业主开割过户、输粮入册、管业收花、居住改造无阻。业不重叠抵當,价非利债准折,并无上下房族人等乱言有分,倘有诸般违碍等情,俱是得洋人自行理直,不涉出洋人之事,此系两想情愿,各无翻悔,恐后无凭,立此永远绝卖屋契存照行
外批:添註后字壹个併照行
中华民国拾八年夏正八月上浣日
立永远绝卖屋契王延龄 忠 押
见 卖 母王董氏 0 押
见 中 戎锦品 画花 押
刘同时画花 押
董其义画花 押
中 代邵家品画花 押
附件:立永远找绝卖屋契
立永远找绝卖屋契王延龄今因乏银正用,情愿挽中将先父自置遗下:座落土名沙河口中柱山下坐西朝东平瓦屋壹斢(tǒu),计正间五全间,又南北明轩四全间,北边串堂墙门壹全间,南边串堂壹全间,又石板明堂,又照墙,又东首正间肆墙,外搭庇叁摒间。屋内装就腰折板六道,又扶梯贰座,其屋上连椽瓦水流,中连搁栅搁板,下连地板地基,四围墙宇门窗,壁络浮沉石砌一应俱全在内,其四址载明:东至串堂墙门,墙外与照墙外,有鲁班尺八尺地方,南首明轩墙外有鲁班尺六尺地方,南至进业主厂屋,西至后包檐滴水沟外大路,北至大路为界,又厂屋一斢,坐南朝北,计厂屋六全间,连盐棚在内,又后搭庇六间,前搭庇叁间,又东首园墙内见天壹方,水井壹口,又西首墙门壹座,小园地一方。所有厂屋内装就落地桶捌只,连桶搁栅及地平板。又搭庇内装就半落地桶四只,桶盖一双,扶梯壹架,粪坑壹只,其厂屋连搭庇,上连椽瓦水流,下连桶与基地,四周墙宇门窗壁络浮沉石砌,一应俱全在内。其四址载明:东至O姓屋滴水沟,并出业主与进业主双方址界。南至进业主晒场,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肆墙,并南明轩后滴水为界。又厂屋搭庇,见天后晒场壹方,其四址载明:东至邵姓祀地,南至董姓墈脚,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厂屋为界,以上正屋、厂屋、晒场计地叁则,丈计地壹亩柒分零正。係角字第九號。以上间数、四址、土名、字號、亩分一应载明,情愿挽中,永远找绝卖与垂昌利记为永业,三面议明,时值估屋永價,英洋壹仠捌百元正。其屋找绝价英洋当日收足归家正用,自永远找之后,任从业主开割过户、输粮入册、管业收花、居住改造无阻。业不重叠抵當,价非利债准折。并无上下房族人等乱言有分,倘有诸般违碍等情,俱是得洋人自行理直,不涉出洋人之事,其价永远找绝,其业永不回赎,此係两想情愿,各不翻悔,恐后无凭,立此永远找绝。
屋契存照行
外批:添注“墙”字,“花”字,贰个併照行
中华民国拾八年夏正八月上浣日
立永远找绝卖屋契王延龄 忠 押
见 卖 母王董氏 0 押
见 中戎锦品 画花 押
刘同时画花 押
董其义 画花 押
中 代邵家品 画花 押
这是二份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文书,一份名称为“立永远绝卖屋契”,另一份名称为“立永远找绝卖屋”契。第一份为房屋买卖成立的正式文书,第二份文书为房屋买卖前,类似于现在的广告招卖和正式文书的草稿随附。这二份文书详细记录了卖房人王延龄因资金紧张,将祖遗房产(包括正屋、厂屋、晒场等)彻底且不可赎回地出售给商号“垂昌利记”的过程。
二
民国二十五年的绝卖契
立永远绝卖平瓦屋併基地契垂昌利记号法定代理人胡增高、周利瑞,兹因无意经营,曾由经理人召集全体股东议决:情愿挽中将自置坐落土名:沙河口中柱山下,坐西朝东平瓦屋壹斟(斢tou)计:正间五全间,南首明轩两全间,串堂壹全间。北首明轩两全间,串堂墙门壹全间。大门壹道,石板大明堂一方,中堂地平板全间,左正间前搭披壹座,左首正间肆墙外搭披叁併间,见天壹角,扶梯贰架。其四址:东至串堂墙门,墙外与照墙外有鲁班尺八尺地方,并南首明轩肆墙后摒外有鲁班尺六尺地方为界。南至进业主平屋为界,西至进业主后包檐滴水沟外大路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又正屋右首坐南朝北五架平瓦屋六间,石版明堂壹埭前,搭披叁间,左首墙门壹道,右首墙门连过披壹道,墙门外小园地壹方(介字墙门小园地之间有水沟一道系进业主独有)。又后披屋六间,左首围墙内见天壹方,水井壹口,扶梯壹架,粪厕壹所。后首朝南墙门一道至晒场,其四址,东至周姓屋后包檐滴水沟,并出业主与进业主、周姓地双方址界为界。南至进业主晒场,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肆墙,并南明轩后滴水为界,以上房屋上连椽瓦,中连搁栅搁板,下及地板基地,以及四围墙宇门窗、壁络腰节、糊板石版并浮沉石砌,一应在内。又后披屋后晒扬壹方。东至邵姓祀地,南至董姓墈脚,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披屋墙脚为界。其屋基、晒场计地叁则,约计地壹亩七分,宽弓余丈,一应在内。均系角字第九号。综上所述,房屋间数及基地晒场之四址、土名、字号、亩分俱已载明,情愿挽中将是业出,永远绝卖于裕生泰信记为业,三面议明时值永价法币叁千元正,其法币当即收足。应用自永卖之后,任凭进业主开割过户、输粮入册、管业收花、居住翻造、一切无阻,业不重叠抵当、价非利债、准折其业,并无股东、亲友、上下人等争执有分,如有诸般违碍等情况,俱凭出业主及中证人自行理直,不涉进业主之事。产系绝卖,永不回赎,亦不找贴。今来两愿,各不翻悔,恐后无凭,立此永远绝卖房屋併地契存照行
原笔外批 计附随王氏上首屋地契壹纸 又附随垂昌利记户管壹本併存照行
又批以后如有意外损失等费,由出业人完全负担不涉进业主之事,併照行
又批第二顶屋基地所列东至周姓屋后包檐(指上中下滴水沟而言)并周姓地与进业主地双方址界(指下畔石而言)合併照行。
又批出业主改为周姓地三字併照行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立永远绝卖屋併基地契垂昌利记号
经理兼全体股东代表 胡增高
监察兼全体股东代表 周连瑞
中证人 严华恩(印)
韩湘舟(花押)
胡虎口(花押)
依 代周培夫(花押)
这份《立永远绝卖平瓦屋併基地契》,签订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它是之前那份1929年契约的续篇,记录了同一处房产的第二次产权转移。
这是一个典型的“转手”交易:1929年,王延龄把房卖给“垂昌利记”;7年后,也就是1936年,“垂昌利记”因无意经营,又将它彻底卖断给了新的买家“裕生泰信记”。
交易价格是法币叁千元正。这里有个关键的时代印记:1935年民国政府刚推行“法币改革”,所以契约货币从1929年的“英洋”(银元)变成了1936年的“法币”。
契约明确注明,将1929年王氏的“上首屋地契”和“垂昌利记户户管”(赋税凭证)移交给新买家,确保了产权链条的完整。
额外责任:一个值得注意的批注写明,若日后发生“意外损失”,费用由卖方承担,这为买方增加了额外保障。
这份契约清晰地展示了,这处位于沙河口中柱山下的房产,是如何在七年间完成了从个人(王延龄)→商号(垂昌利记)→另一商号(裕生泰信记)的流转,是研究当时东沙经济史和物权转移的珍贵实物资料。
三
民国三十年绝卖契
立永远绝卖平瓦屋併基地契裕生泰信记号兹因无意经营,情愿挽中将自置坐落土名沙河口中柱山下,坐西朝东平瓦屋一斟(斢tǒu),计正间五全间,南首明轩两全间,串堂壹全间,北首明轩两全间,串堂墙门壹全间,大门壹道,石版大明堂壹方,中堂地平板全间。左正间前搭披壹座,左首正间肆墙外搭披叁摒间,见天壹角,扶梯贰架,其四址:东至串堂墙门墙外与照墙外,有鲁班尺八尺地方,并南首明轩四墙后摒外,有鲁班尺六尺地方为界,南至进业主平屋为界,西至进业主后包檐滴水沟外大路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又正屋右首坐南朝北五架平瓦屋六间,石板明堂壹埭,前搭披叁间,左首墙门壹道,石级壹座,右首墙门连过披壹道,墙门外小园地壹方,(介字墙门小园地之间有水沟一道系进业主独有)又后披屋六间,左首围墙内见天壹方,水井壹口,扶梯壹架,粪厕壹所,后首朝南墙门壹道至晒场,其四址:东址周姓后包檐滴水沟,并周姓地与进业主双方址界为界,南至进业主晒场,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肆墙,并南明轩后滴水为界,以上房屋,上连椽瓦、中连搁栅板、下及地板基地,以及四周墙宇门窗、壁络腰节、搁板石板并浮沉石砌,一应在内。又后披屋晒扬壹方,东至邵姓祀地,南至董姓墈脚,西至大路,北至进业主披屋墙脚为界。其屋基、晒场计地叁则,约计地壹亩七分,宽弓余长,一应在内,均系角字第九号。综上所述,房屋间数及基地、晒场之四址、土名、字号、亩分俱已载明,情愿挽中将是业出,永远绝卖与泰记鱼厂为业。三面议明,时值永价国币叁仟圆整。其国币当即收足应用,自永卖之后,任从进业主开割过户,输粮入册,管业收花,居住翻造,一切无阻。业不重叠抵当,价非利债,准折其业,并无股东亲友上下人等争执有分。如有诸般违碍等情,俱凭出业主及中证人自行理直,不涉进业主之事,产系绝卖,永不回赎,亦不找贴。今来两愿,各不翻悔,恐后无凭,立此永绝卖房屋併地契存照行
原笔外批计,附随垂昌利记原契壹纸併照行
又批,附随王氏出绝卖契与找绝契各一纸及垂昌户户管一本
又 裕生泰信记税契一纸併照行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一月日立
永远绝卖瓦屋併基地契裕生泰信记号
中证人 聚泰祥号
陈修根(印章)
周顕谟(印章)
依 代王汝献(花押)
这份《立永远绝卖平瓦屋併基地契》,签订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它是这份房产产权流转记录中的第三份契约,是裕生泰信记转卖给泰记鱼厂的契约,也是该系列契约的最后一环。 简单来说,这是一个“再转手”交易:继1929年王延龄卖给“垂昌利记”,1936年“垂昌利记”卖给“裕生泰信记”后,1941年,“裕生泰信记”因无意经营,将同一处房产再次彻底绝卖给了新的买家——“泰记鱼厂”。 这就完整构建了从1929年到1941年,12年的产权转移链条。
一份房产的十二年流转史,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出这处位于沙河口中柱山下房产的完整产权变迁路径。
1929年:原业主王延龄(个人)将祖产卖给 “垂昌利记” (商号),价格 1800银元。
1936年:“垂昌利记” 将房产转卖给 “裕生泰信记” (商号),价格 法币3000元。
1941年:“裕生泰信记” 将房产最终转卖给 “泰记鱼厂”(商号、工厂),价格国币3000元。
这三份非常严谨的不动产绝卖契约,反映了民国时期民间房地产交易的典型格式。它不仅界定了房产的物理边界和建筑细节,还明确了交易的法律性质(绝卖)、价格以及纠纷处理机制,对研究当时东沙角的民间经济、土地制度及契约文化具有参考价值。
三份连续的契约,不仅记录了一处房产在民国时期的交易历史,也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经济变迁:从银元到法币(国币)的货币体系变化,以及商号、工厂作为市场主体在乡村经济活动中的活跃身影。同时,契约中对产权清晰、永不反悔的一再强调,以及完整原始档案的移交,都体现了传统商业社会中牢固的契约精神。
在这三份连续的契约里同时反映出民国时东沙角房价上涨、货币博弈的二个信息。
一是房价上涨信息。同一处房屋1929年的1800元涨至1936年3000元,7年间东沙的房价增长了66%以上,另据泰记鱼厂后人介绍1941年该处房子的市场估价应在3800元左右,因买卖双方是挚友,故低于市场价成交。如果按3800元计算:从1936年至1941年5年间该处房价增长了37.5%。
二是货币博弈信息。在第三份契约(1941年)中,写的是“国币叁仟圆整”,根据第四任业主泰记鱼厂后人介绍,当时实际支付的是银圆(袁大头)叁仟元整。
“国币”二字,在当时确实藏着一段百姓与政府货币之间的博弈故事,切中了民国货币史上最核心的矛盾。
1935年之前,中国流通的是银元(如袁大头)。1935年11月,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改革,宣布以中央银行等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元流通,并强制收兑民间白银。
起初法币很坚挺,但抗战爆发后,为了支付巨额军费,政府只能开动印钞机。从1937年到1941年,法币发行量增长了近十倍。结果就是物价飞涨,法币贬值。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100元法币的购买力变迁:
1937年:可买两头牛
1939年:值一头猪
1941年:只值一袋面粉
1943年:值一只鸡
1945年:值两个鸡蛋
1947年:只能买一块煤
老百姓拿着不断贬值的纸钞,最直观的感受就是“钱不禁花”了。
因此民间在大宗交易、婚丧嫁娶、置办田产时,大家更愿意接受“袁大头”。因为它能真正地保值。
明白了这个背景,我们再来看这份1941年的契约:这3000元国币的价值,已经远远不如1936年的3000元法币,更无法与1929年的1800块银元相提并论。
虽然契约正文必须使用官方货币单位,但在当时战乱和通胀的背景下,买卖双方在心理上,其实是以“银元”作为价值锚定的。
总之这三份契约,正好横跨了法币从稳定到贬值的关键时期。
这不仅是三份房产交易记录,更是中国近代货币史在一个家庭、一处房产上的微观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