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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市值超150万元的房产以6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儿子……

2022年5月,唐某向某公司借款40万元,到期后迟迟未还。
2025年1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唐某偿还本息共计55万余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唐某依然分文未付。
大连一律师团队接受某公司委托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查控的结果令人沮丧:唐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均为零,唯一有价值的房产早已被其他债权人多轮查封,某公司的债权实现遥遥无期。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律师团队在调查中发现了一条关键线索:唐某30岁的独生子唐小某名下,竟有一套位于大连市繁华地段的118平米高档住宅,市值超150万元。
一个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怎会有如此财力?这极有可能是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在向近亲属转移财产。
进一步的调查印证了律师的推测。这套房产实为唐某于2015年购买,而在2024年2月,也就是欠债期间,唐某夫妻竟以令人咋舌的600元“象征性价格”,将该房产转让给了儿子,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
一审驳回:
掌握关键证据后,律师团队立即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将唐某夫妻及其儿子告上法庭,并申请保全了涉案房产。
然而,一审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法院以“未能穷尽执行查控和处置等执行强制措施,亦未取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为由,认为无法确定唐某是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认为,唐某夫妻在庭审中表示愿意用其他财产配合执行,因此房产转让行为“未实质影响或确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最终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逆转:
面对一审败诉,律师团队果断提起上诉。2026年3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彻底扭转了局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夫妻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儿子的时间为2024年2月,此时正处于唐某欠某公司借款期间。该无偿转让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某公司债权的实现。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某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对于维权成本,二审法院亦予以支持,认定某公司主张的5万元律师费和保函费1625.15元,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唐某承担。

大连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唐某夫妻将房产转让给其子的行为;唐小某须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唐某夫妻名下;唐某承担某公司的律师费及保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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