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加坡)房产继承案
我方代表,妹妹和父亲。对方是姐姐。去世人是母亲。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如下:
01 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我方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主张是母亲个人财产。需对方承担证明责任。
02 房屋自母亲在世时,就出租,并由姐姐收取租金。双方同意扣除合理开支,按照遗产分割,但合理开支多少需对方举证。
03 据妹妹所说,母亲银行卡的钱,均在姐姐名下。该部分需要进一步调查,以及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
复盘:
01 遇到的法官专业性和灵活性都比较充足,应可以推动该事不错的解决。
02核心准备好,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调研工作和银行流水的取证。
大家好,我是在家排行老七的房产律师文天文,也是上海九泽的房产律师负责人,主攻复杂房产纠纷,复杂商事纠纷及部分刑事案件代理。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欢迎联系,1735577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