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7月按照崇信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崇政发[2013]9号),标的评估范围内的房产所在区域被认定为滑坡塌陷区,实行停水停电疏散搬迁,土地、房产闲置至今。2025年根据崇信县政府要求盘活该处资产,水电经申请也可恢复正常,故委托方决定对该房屋、土地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有偿转让。
(二)本标的水电暖情况:2013年7月开始闲置,闲置前供水系统纳入市政供水网络正常使用,供电纳入地方供电网络正常使用,供暖采用自主锅炉正常供暖。闲置后申请相关部门报停供水、供电至今,供暖自行终止。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均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必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履行详调义务,谨慎参与拍卖。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状况、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拍卖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本次拍卖的其他事项均以《拍卖须知》载明为准。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