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北京房产周律案例库H036期
关键词:离婚纠纷 房产纠纷 房改房 折算工龄 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婚前承租的公租房,婚后经房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
侯先生与牛女士结婚30多年,退休后因侯先生沉迷短视频,经常与异性互动,二人吵闹不断无法调和,决定离婚,但对婚后一套房屋争执不下。该房屋系侯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承租,由单位分配给其居住的一套两居室公房。1996年,该公房房改,侯先生以成本价购买。侯先生认为,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折算了自己的工龄,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牛女士则认为,该房屋也折算了自己的16年工龄,且是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房改房对城镇无房居民和职工的房屋福利,按照规定只能登记在原承租人名下,主要来源是单位自管公房和国家直管公房。上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侯先生购买的单位公房婚前由其个人承租,但是购房款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即使房改后产权登记在侯先生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怎么判断房改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标准有二:一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二是买的时候是否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承租,结婚之后经房改购买房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