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很多家庭会在生前把房产提前赠与子女(Schenkung),目的是:
利用每10年的免税额
降低未来遗产税(Erbschaftsteuer)
提前做资产安排
免税资格丧失
产生额外所得税
丧失折旧抵扣
影响原有继承税优惠
情况:
父母把自己居住的家庭住宅(Familienheim)提前赠与给子女,但自己保留终身居住权(Wohnrecht)。
问题在哪里?
会提前消耗子女的免税额度(每个子女40万欧)
如果房屋价值高于免税额,要缴赠与税
子女短期内不能自由使用或出售房产
更优做法:
如果父母一直住到去世:
✅ 子女可以“免税继承”条件是:
至少一个子女自住10年
房屋面积不超过200㎡(超出部分需缴税)
情况:
父母原本免税继承了家庭住宅,然后又在生前赠与给子女,但保留终身居住权。
问题:
会导致当初继承时的免税资格被追溯取消
原本的税收优惠可能作废
产生额外税务风险
关键点:
如果要转赠:
✔ 最好在继承满10年后再做✔ 10年后操作,税务风险明显降低
情况:
父母把出租房赠与子女,但保留收租权(Nießbrauch)。
子女成为房产所有人,但父母继续收租金。
问题:
子女必须为租金缴税
但子女不能继续折旧抵税(AfA丧失)
导致税负上升
👉 这是一种典型的“账面看似好,税务反而变差”的安排。
情况:
父母把出租房转给子女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或养老金
问题:
子女支付的金额不能税前抵扣
父母收到的钱却必须全额缴税
情况:
父母把房产赠与给子女,同时让子女“接手贷款”(Verbindlichkeiten)。
但现实中常发生:
税务问题在哪里?
在赠与税计算中:
👉 只有“真正承担”的债务才能减少赠与价值。
如果:
税务局会认为:
❌ 这不是真正的债务承担❌ 房产价值不能扣除贷款金额❌ 赠与税按“未扣贷款的全额房产价值”计算
结果:
➡ 赠与税被高估➡ 税负变重
情况:
这次子女真的承担贷款并开始还款。
看起来好像没问题?
在赠与税中:
✔ 债务可以抵减房产价值✔ 赠与税会降低
但是 —— 出现新的问题:
重大风险:被认定为“部分有偿交易”
因为子女承担了债务,税务上会认定:
这不是纯赠与而是“部分买卖 + 部分赠与”
法律后果:
❌ 该房产10年内不能免税出售❌ 会触发“投机税”(Spekulationssteuer)
也就是说:
如果子女在10年内出售该房产,可能要为升值部分缴纳所得税。
情况:
父母把出租房赠与给子女,保留了收益权(Nießbrauch)。
几年后:
父母决定放弃这个收益权。
子女通常会给父母一笔补偿金。
税务问题:
这个“放弃收益权”的行为:
❌ 被视为新的赠与行为❌ 可能再次触发赠与税
而且:
父母收到的补偿金➡ 属于应税收入➡ 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务结果:
操作 | 看似合理 | 实际风险 |
提前赠与自住房 | 提前规划 | 可能不如继承免税 |
保留居住权 | 保障生活 | 免税被追溯取消 |
保留收益权 | 保持现金流 | 丧失折旧抵扣 |
子女支付赡养费 | 家庭内部安排 | 双向纳税 |
子女名义接贷 | 降低赠与税 | 税局不认可 |
子女真接贷 | 税额降低 | 触发10年出售限制 |
放弃收益权 | 灵活调整 | 再次征税 |
赠与税(Schenkungsteuer)
继承税(Erbschaftsteuer)
所得税(Einkommensteuer)
投机税(Spekulationssteuer)
折旧规则(AfA)
真正难的不是“过户”,而是如何设计一个:
✔ 不触发所得税✔ 不破坏折旧✔ 不丧失10年规则✔ 最大化免税额度✔ 现金流安全
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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