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链条长、主体复杂,产权瑕疵是最大的隐形炸弹。其中,“夫妻共有房屋单方出售”是高发的纠纷类型。
⚖️ 典型判例【(2023)京0105民初62811号】
案情回顾:
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王某名下一套房产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过户时,王某的妻子赵某突然出现,主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从未同意出售,并拒绝配合过户。
法院判决:
因赵某不予追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某作为出卖方,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万元。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夫妻另一方拒绝追认的,买卖合同通常认定为履行不能。
必做的“四查”尽调:
为避免钱房两空,签约前务必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册,并核实以下四点:
1. 查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居住权登记。
2. 查共有情况: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共有人必须到场签字。
3. 查户口学位:确认户口迁出时间及学位是否被占用。
4. 查资金安全:坚决走资金监管,不要直接打款给卖方,这是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