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写了一篇农村房产是否可以买卖的文章,引发热议,有人问,买卖不可以,那么可不可以继承呢?今天就谈谈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遗赠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获得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说,通过虽然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通过遗赠方式获得继承权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呢?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遗赠虽然处置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遗赠同样处置了宅基地使用权,有可能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根据以往案例,遗赠人生前将宅基地上房屋遗赠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后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通过遗赠方式是无法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的。
因此,要想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前提也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