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时至今日,这句话份量不减,一件件真实的案例,是这句话最好的印证。
2024年5月底,一对年过七旬的夫妇前来咨询,一番话沟通下来,笔者了解到:老两口是想趁自己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共同办理一份公证遗嘱,把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套房子在百年后留给其独生女儿所有。女儿现已移民新加坡并定居,老两口目前生活尚能自理,只盼望待百年后,宝贝女儿能不费周折的继承这套房屋,且该套房屋仅为女儿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ps:沟通到这里,笔者不禁感叹,老两口为女儿思虑周全、妥帖。)
笔者接手案子后,迅速展开工作,虽因老两口人事档案保管问题导致案件进度一度陷入停滞,但经过多番努力,本案前后历经八个月,老两口最终拿到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ps:想到老两口拿着公证书冲笔者点头道谢,笔者瞬间成就感满满,为老两口开心,也为自己开心!)
律师办案建议(侧重办理公证遗嘱方面)
一、代理合同签订。该类案件属于非诉案件,代理合同类型的选择、委托手续的准备等尤为重要。
二、立遗嘱人意识清醒,有辨别能力,即应为《民法典》上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立遗嘱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婚姻状况证明(比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和生效证明等)
(四)亲属关系证明(涉及人员关系通常为父母、配偶、子女;涉及材料通常为原始户籍档案、独生子女证明、人事档案等;父母是否在世的凭证,比如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墓碑照片等)
(五)亲笔写的遗嘱草稿(如果条件允许)
(六)遗嘱涉及人员的身份证件(比如身份证、护照)
(七)立遗嘱人所涉遗嘱财产凭证(比较常见的遗产是存款和房产,需要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房产证)
(八)公证员根据立遗嘱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本案中公证员考虑到老两口已年过七旬,故要求其提供近一年的门急诊病历手册)
四、关于人事档案,侧重于调取立遗嘱人的人事档案。关注几点:
其一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优先与立遗嘱人沟通询问,他们最为清楚;
其二拿到人事档案时重点核实立遗嘱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与户籍档案对比有无错漏;
其三有的人事档案可以凭借律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证复印件调取,具体可以电话核实清楚,以免白跑!而有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需要法院开具调查令方可调取,对于非诉阶段,律师不便拿到调查令的,可以将保管单位的全称、调取地址和电话核实好,提供给公证处,由公证处安排调取。
五、关于遗嘱涉及人员的身份证件(比如继承人等)。
(一)身份证。若为大陆居民,提供大陆身份证即可;若已移民国外、无中国国籍,则需要提供护照、户籍注销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另外还需注意,如果国外姓名与国内中文姓名的拼音不一致,即改过其他名字,那么需要该国家开具其入籍时候的更名证明。本案中,立遗嘱人的独生女名为夏天(化名)已移民新加坡,因移民后的姓名与国内一致,故关于身份证方面,其仅需提供护照和户籍注销证明即可。
(二)户口本。
(三)若继承人为独生子女的,则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上述建议,笔者已亲测可行。当然,不排除因公证机构不同而要求略有不同的情形,故有需要的小伙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哦。
作者简介
沪上专业律师,全国办理民商事案件,专注于家事房产、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与侵权等相关法律服务领域。联系方式:1306266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