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一29岁男子在婚前立下遗嘱: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如果以后他出意外,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400万房产将留给父母。(婚期已定在5月)
房子是父母和祖辈掏空积蓄给他买的。
网友针对房子这件事看法几乎一致:如果是男方家全款买,又无外债,接受。
但要在和女生交往时主动告知,再由女生决定结不结婚。
独生女也可以这样做,毕竟也不希望父母财产男方瓜分。
但是不同的声音也有:如果他有兄弟姐妹,或者他父母有兄弟姐妹,以后有了孩子,如果他出了意外,除非他父母也立遗嘱房子给孩子,不然孩子能分到多少?他为孩子考虑了吗?
有人担心:这种情况,离婚了女方会不会被要房租?
还有人吐槽:我得保护好我自己的子宫,毕竟它是我个人财产。
还有人问为什么他不做个婚前/婚后财产公证要立遗嘱呢?
原来这是2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基本定义与目的不同、生效时间不同、适用场景不同、并且还不能互相代替。若财产结构复杂(如再婚、有子女、名下有房等),同时设立遗嘱并办理婚前/婚后财产公证更有法律效力。
公证员回应:遗嘱并非立完就一劳永逸,如果家庭结构变了,遗嘱也要跟着改变。
唉,结婚挺累的,不结也挺好的。
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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