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方农村有个习俗说法,盖房子和娶媳妇是一个家庭或一个人一辈子最大的两件事。因为这往往会耗费他们大半辈子集攒的财力、物力,而且旷日持久。你说,他们对房子能不高度重视?
现在年轻人结婚,条件之一必须有房,也说明了房产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有房就可以少奋斗几年,且省钱省力;没房则需先攒钱买房或建房,一反一复,各方面就要明显落后人家。这个账,大家都算得明白!
现实中,由于房产权属而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甚至引发夫妻离婚案件,导致家庭拆散、子女受难。这样不但会加剧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而且不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更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离婚时该房产是否必然对半分割?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的认识模糊不清,更谈不上如何清晰地分割房产。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关于婚前房产婚内加名后的离婚财产纠纷案,此案就明确了房屋产权比例分割原则。
首先,婚前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一经加名并登记后,这个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能正常负民事责任的双方对加名要慎之又慎。
其次,婚前房产婚内加名是常见的房产处置行为,目的多是维系夫妻双方的感情或一方想获得婚姻安全保障,但加名并不意味着房产就可以“对半分”。遇到此类案件,法院在界定分割比例时,会结合房产原始来源、婚姻存续时长、生育子女情况、双方实际贡献、赠与真实目的、一方或双方构成法定重大过错等多重因素综合裁量。而且双方需提交充分有效的客观证据进行佐证,这关系到是否达到影响分割比例的认定标准。
通过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一是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婚姻的核心是夫妻感情和家庭责任,双方要互相帮助、同亨福共患难,撑起一片天。
二是夫妻婚内房产处分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理性对待婚内房产赠与。双方均应做到诚实守信,尊重彼此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家庭秩序。
三是要做到丑话说在前头、先小人后君子,并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签署书面的房产协议:
对出资性质及产权比例、贷款偿还责任划分等做出明确界定;
2.建立完整证据链:
例如,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见证人证言等,要有清晰的备注说明。
附1: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
其中本《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中,关于夫妻间给予房屋的规定为: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部分条款摘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