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商品化时代,不少父母在购置房产时,会直接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的父母是为了规避税费,相比赠与、继承来说,这种方式的确是省了不少税费,也不用担心政府会不会出台遗产税;有的父母则是对夫妻家庭关系的不信任,想着为自己和孩子留条后路,避免在夫妻关系破裂时,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影响;有的父母则是提前为孩子的婚前财产做准备,避免婚后被配偶分割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在父母经济困难,需要资金周转时,能否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下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房产价值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房屋进行贷款的行为,原则上应认为不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除非父母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是为了给未成年子女筹集医疗费用、出国留学的费用等等,否则父母代替未成年子女签章,用其名下房产抵押贷款的行为应属无权代理,该代理行为无效。在无法兼顾交易安全和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应当以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优先。
专门办理北京地区抵押经营贷、个人消费贷、企业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
同行,不出费用,不在北京的别给添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