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房产按现状出租,以总价招租,面积仅供参考。
2、招租房产仅作为住宅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招租房产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按季缴纳,先交后用,每季首月五日前,应付清本期租金。
4、招租房产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由出租方保管,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若无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则可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5、竞租成交,承租人不得反悔,且须在五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成交确认之日起,承租人须在五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承租经营期间,水电、煤气、空调费、电视收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并与出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8、承租经营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产,所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