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一案怎么办】之208
咨询问题:因小时候与父母一起移民加入外国籍,国内的房产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多年后父母去世,没有其他亲属,想要继承在中国的房产以办理过户怎么办?
律师回答:涉外不动产继承虽在涉外因素,但因为属于不动产所以适用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首先确定名下有不动产登记的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相关证明文件由死亡时所在地的合法机构签发;
其次确定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提交遗嘱或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指定继承该不动产或根据身份关系具备法定继承条件,如继承人人数较多的应当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协议;
第三,提交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利证书等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四,在国内到涉外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分配协议等文件系在外国形成,必须履行跨国认证程序,方能在国内具备证明效力。根据《领事认证办法》规定及实践,通用流程为:文件出具国公证 → 该国外交部或指定机构认证 →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简便方式为如该国为《海牙公约》成员国,可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以替代领事认证。
最后,结合以上分析的结论是:涉外因素是最大的门槛,该流程比较长,办理时须格外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