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花20万,就能"买"下总价2000万的两套房。既不签合同,也不付全款,房子涨价后转手一卖,500万落袋。这操作,听着像炒房高手的暴富神话?
别急,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家国企的老总。
【故事开始】
蔡某某,1962年生,厦门某国有建设公司的总经理。手握资金拆借、工程款拨付的大权,是当地商人们争相巴结的对象。
1999年到2022年,整整23年,蔡某某在总经理的位子上,帮无数人在资金周转上开绿灯。作为回报,他收受了价值6284万余元的财物。但真正让他"露馅"的,是一笔精心设计的"房产买卖"。
【精心布局】
2010年,某集团联合厦门某投资公司开发一个叫"某公馆"的楼盘。蔡某某应集团总经理许某、投资公司实控人陈某所请,帮两家公司从自己公司借了1.5亿元。
钱借出去了,人情欠下了。怎么还?
两年后,机会来了。2012年初,集团搞内部认购,每套交50万定金,一周内付清全款或办按揭,超时就取消资格。
蔡某某经陈某推荐、许某点头,认了两套总价约2000万的房子。
然后呢?他只交了20万定金——该交金额的五分之一。此后,认购合同不签,买卖合同不签,购房款一分不付。开发商呢?也不来催。
房子就这样被"锁住"了。
【坐等升值】
一年多过去,厦门房价猛涨。2013年5月和7月,蔡某某觉得时机成熟了。
他让陈某把两套房按市场价转手卖掉,差价归自己。陈某、许某为报答借款之恩,不仅照办,还在蔡某认购价基础上每平再让利3000元。
房子卖完,一算账:卖价和应付房款差价524.2万,扣除20万定金,蔡某某净赚504.2万,钱打到了他指定的账户。
【真相大白】
这哪是正常买房?分明是一场权力变现的戏码。
检察机关一针见血:蔡某只交了该交定金的五分之一,此后既不签合同也不付款,非但不担违约责任,房子还照样"占着",等涨价再卖。这根本不是真实的市场交易。
他从没真正拥有过这两套房,无权处置,更无权拿增值收益。那504.2万,实打实是请托人把自己的售房利润让渡给他,感谢其权力帮忙。
双方供述相互印证:陈某、许某明知蔡某无权处置房子还把增值收益给他,就是为感谢借款上的帮忙;蔡某也清楚能拿这笔钱,全靠自己手中的权力。
【法律定性】
这不是低价买房、高价卖房那种受贿。蔡某压根没能力买房,交点定金只是把房子"锁住"等升值。请托人想输送的,是房产增值收益,不是房子本身。
那20万定金,不过是让认购、卖房、转账看起来像正常交易。受贿数额,就按他实际到手的504.2万认定。
【结局】
2023年11月10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决:受贿罪判14年,罚金500万;洗钱罪判4年,罚金50万;合并执行16年,罚金550万。
蔡某某没上诉。判决生效。
【警示】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人办事,打着"买房"的幌子赚取房产涨价红利,既违反房产公司规定,也不符合正常交易惯例。到手的收益,本质上是权力换来的好处,构成受贿罪。
房子会涨价,但自由的代价,永远无法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