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文件,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具体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按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遗漏地价核算,将存在少缴房产税的税务风险,企业需严格按政策规范操作,合规经营,诚信纳税。问: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您是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问:我想卖掉一套两年前在外地买的商品房,咨询了二手房交易中心说,卖房个人所得税就要按买卖差价的20%,这个太不合理了。我买来这套房子,加上装修和按揭利息,现在卖出去是亏损的。如果按买卖差价的20%缴个税,很不合理呀!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对其实中“合理费用”进行了明确,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所以,您在转让商品房时,该房屋的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均可以作为扣除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