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庭外重组中心+企业重组官+混合式债务重组”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在司法程序外完成债务重组,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5.3亿元,与超过三分之二债权人签署重组协议,实现困境房企的市场化挽救。这是上海在完善市场化破产制度方面的开创性探索,为“庭外重组+庭内重整”的阶梯式衔接提供了可复制的“上海模式”。”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5)沪03破246号案件,承载着特殊的制度创新意义。
涉案企业是一家创办于1995年的上海早期民营房企,曾打造多个知名品牌项目。受关联担保牵连和行业环境变化双重冲击,截至2024年债务规模已近40亿元,濒临破产边缘。
但危机中仍存生机。该企业名下的商场、酒店公寓均位于上海核心商圈,地理位置优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重组价值。这正是庭外重组的适用基础——尚未病入膏肓,仍有挽救可能。

🏛️ 庭外重组中心的功能定位 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困境企业挽救平台,提供重组官推荐与指定、投资人库建立与对接、议事规则制定与执行、重组过程监督与指导等核心功能。这一平台填补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之间的制度空白,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提供了“早期干预”的第三条道路。
🔧 混合式债务重组方案 组合拳包括:债务重组(减免、展期、债转股)、股权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资产运营(保留核心商业体原有团队,确保现金流稳定)。
📜 重组协议的约束力机制 超过三分之二债权人签署《重组协议》,包含“禁反言条款”、“多数约束机制”和程序衔接预留,确保方案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本案是“庭外重组中心”模式的首次成功实践,标志着上海在完善市场化破产制度、构建多元挽救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庭外重组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窗口”,避免“病入膏肓”才进入司法程序,大幅降低挽救成本。庭外协商完成后,仅需36天即可完成司法确认,将重组成果快速锁定。这一模式被业界称为“上海模式”。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115条“继续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在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重组机制达成的重组协议,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债务人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吸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在审查批准重整计划时,应当对重组协议表决情况、债权人的真实意愿等进行审查。”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XX条(参考)“鼓励设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困境企业挽救平台,为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提供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服务。支持探索建立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机制。”
庭外重组是困境企业早期救治的有效路径,上海模式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企业应在危机萌芽阶段主动寻求专业平台帮助,避免错失最佳挽救窗口。专业顾问的介入有助于精准设计重组方案、搭建谈判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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