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寰宇】4月24日讯
西班牙司法机关推出更快的办理途径,帮助房主解除附着在房产上的老旧产权限制,扫清房屋出售的障碍。以往,若房产登记机构拒绝注销相关登记记录,业主必须前往不动产登记总局,举证证明款项已结清或相关债务时效已届满。
不过,西班牙莱里达第三一审法院在3月31日的一项判决中,支持了一名房主解除历史产权负担的诉求,并将该类限制条款等同于解除条件。根据《抵押贷款法》规定,超过40年的解除类限制条款可依法予以注销。
阿菲安萨律所诉讼法部门律师胡安・安东尼奥・蒙托罗解释,大量房产仍附着各类历史产权负担,例如所有权保留、中止生效条件等,严重阻碍房屋交易:要么购房者因此放弃购买,要么银行拒绝发放房贷。
该专家指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房屋交易普遍存在特殊操作。为保障分期房款回款,当时交易多不设立房贷抵押,而是登记所有权保留条款:一旦买方未能结清分期款项,卖房方可收回房产。除此之外,大量交易还登记有中止生效条件,约定全款付清后,房屋产权才正式完成转移。胡安・安东尼奥・蒙托罗表示:“几十年过去,多数业主不再保留付款凭证,也无人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导致这类历史限制条款长期留存于不动产登记档案中。”
律师介绍,西班牙《抵押贷款法》第210条虽规定可解除老旧产权负担,但适用范围仅限担保物权,并未明确涵盖所有权保留与中止生效条件。本次判例的突破点在于:法院向登记机关论证,所有权保留在属性上与解除条件高度相近,因此可参照适用《抵押贷款法》相关条款。解除条件的核心规则为:产权先行转移,但若买方违约欠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产;法律明确规定,该类登记记录留存满40年即可申请注销。
律所专家补充,此次判例意义重大:此类历史产权负担存量庞大,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十分常见。新规落地后,业主无需再向登记总局申请复杂核验,可直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起诉、推翻登记机关的驳回决定。登记总局常因条款未明确归类为“解除条件”而拒绝注销,如今有了司法判例支撑,维权路径更加清晰。
这类遗留登记问题会给房主售房带来实质性困扰:银行为规避风险,往往要求先行解除产权限制才审批贷款;不少买家会直接放弃置业意向;卖方即便承诺无抵押、无负担交房,也会因历史遗留条款无法履约。【政经寰宇】新闻综合自西班牙政府官方、埃菲社、世界报、国家报············政经寰宇视频 精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