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在外地有房产,法院能跨地区强制执行吗?
小编: 能执行,而且现在比以前方便多了。
法律上说得很明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函后,15天内必须启动执行,不能拒绝,要是受托法院拖着不干,你有权请求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别怕得罪人,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
说白了,跨地区执行房产主要靠三条路:一是委托执行,把案子转给房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处理;二是执行法院直接派人过去异地执行,不过这需要经过高院批准;三是走网络查控,现在法院有一套全国联网的查控系统,跟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联网,法官坐在办公室里就能查到被执行人在全国的房产信息,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线上直接查封,去年已有多地法院通过这套系统成功查封并处置了异地房产。
你要做的就是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供对方外地房产的线索,包括房产地址、权证信息等,法院查实后会启动查封和处置程序,如果案子委托出去超过6个月还没结果,赶紧向受托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别干等着,法律武器都给你备好了,关键是你得会用、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