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关于国内房产的继承。在国内做继承是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哪怕你是家里的独子,要想顺利完整的继承父母的资产,也需要非常非常多的手续,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让大笔财富被永久冻结。我们在国内长大的这一辈都觉得困难重重,我们的下一代,那些中文不认识也说不太清楚的CBC们,估计更是完全搞不懂,所以我们决定未来把国内的房产在我们在的时候都卖出,变成现金慢慢的转到加拿大,否则国内的房产可能就会变成一个无法继承的资产。那么在加拿大的房产是不是要更容易继承呢?答案是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今天我们只讲继承中的一个小问题,夫妻共同持有房产的继承。
在加拿大如果是夫妻联权共有的房产,可以自动转到在世的一方
注意,一定要夫妻联权共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夫妻间的联名持有房产分为两种,一种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ts),还有一种是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在联权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过世,那么这个房子会自动转到在世那一方,不会进入离世那个人的遗产,也就不会产生税务问题。如果是分权共有,则一旦其中一人离世,那么他持有的那部分房屋产权会进入他的遗产,然后经过遗产认证,并且清税以后才可以出售或者进行过户处置。
那么什么是联权共有呢?
联权共有指共同拥有房产的两名或多名业主,以同等的份额拥有某处房,且不可分割,各名业主对使用整个房产拥有同等的权利。如果这处房产有两名业主,那么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如果有三名业主,就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但是各名业主拥有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联权共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业权一致(Unity of title):财产的转移必须发生在同一个法律文件中。
2.利益一致(Unity of interested):在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每个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一致。
3.所有权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每名联权共有人对整个房产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4.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每名联权共有人的利益必须同时生效。
联权共有是非常容易被打破的一种共有关系,比如持有人中有人随意转让了自己的所有权,那么就会打破联权共有,让大家的持有关系变成分权共有。而夫妻之间,如果在买房子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就是夫妻双方联名共同持有,一般来讲都是联权共有,除非在买房时就规定了两个人的房屋持有比例。
但如果在买房子的时候房子只属于夫妻中的一个人,后来再把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加上去,因为不符合时间一致和业权一致,基本都被认为时分权共有。具体能不能在以后也作为联权共有,还需要咨询相关的房产律师。
联权共有的好处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个人在世,房产在夫妻间继承就不需要通过遗产认证,也不需要交遗产税。
什么是“分权共有”?
分权共有指两名或者多名持有者规定了各自持有的份额,不一定要平等的共有这处房产。他们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出售自己的份额。如果在产权文件上没有明确的指明分权持有人的份额,则默认为平均分配。
与联权共有不同,分权共有的房产,当其中一个持有人离世,那么他的那部分份额将进入他的遗产,根据他的遗嘱或者继承法律来进行分配。但因为房屋作为整理很难分割,所以这部分份额的继承将是一个复杂和冗长的过程。
例如,一对夫妻分权共有一套房屋。如果其中一方离世,那么他的那一半房产将进入他的遗产,要经过遗嘱认证,清税等一系列过程,然后才能被继承人继承。如果家里有孩子,那么这部分产权的一半先有配偶继承,然后另外一半再由配偶和孩子来平均分配。如果配偶想完全拥有这个房产,还需要跟孩子进行一次产权买卖。所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所以如果家庭没有复杂的再婚关系,建议夫妻之间要用联权共有持有房产,尤其是自住房,这样避免一方离世带来的复杂的继承过程。
这只是在继承中其中一个很小的部分,如果规划不好都会带来非常多的麻烦。最最重要的就是房产继承中的清税问题。因为房屋增值往往都是比较巨大的数额,那就意味着巨额的遗产税。
所以如果规划不好,那么房子带给继承人的不仅仅是财富,还有巨大的因为清税而带来的债务。如果您是一个房产投资爱好者,更要给自己做好财务规划,否则真的会吃大亏,抽空来跟我聊聊吧。
作者简介:Ph.d Vicky Gao 高静华,私人保险理财顾问、税务顾问。专注于各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旅游保险;教育基金、RRSP投资,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财及税务服务。Email:gjh1210@hotmail.com;微信号:37176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