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欠钱不还的人在外地有房产但法院没查到,我能提供线索吗?
小编:能,你应该主动提供。
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不是万能的,跨省不动产信息经常查不全,你知道对方在外地有房子,别干等着法院自己发现,主动报上去。
直接向你案件的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材料,把房产坐落地址、门牌号写清楚,有产权证号更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财产线索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核实后,会向房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发委托执行函,由当地法院代为查封、评估、拍卖。
提醒一句:如果这房子登记在对方亲属名下,法院没法直接动,你可能还得走撤销权之诉,线索越准法院行动越快,别光说有房子,把地址摸清楚了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