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在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同时,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与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相违背,给我局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和资金风险,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答:估价报告类型包含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鉴证性估价报告。我局要求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属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结果报告,载明估价委托人、房地产估计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估价原则、估价依据、估价方法、估价结果、实地查勘期等内容,包含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示,保管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评估速评表根据委托方(二手房买方)提供的买卖契约等资料进行估价,未进行现场查勘,未提供房屋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示,不属于估价报告范围,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无相关法律依据,无法认定法律责任。
因此,我局出于贷款风险防控和资金安全管理的需要,在综合考量我省房地产评估管理实际,以及借鉴商业银行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做法的基础上,要求贷款申请职工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答:一是评估报告要素内容齐全。
评估报告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包含封面、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等内容。
二是评估报告封面载有二维码,可实时验证真伪。
根据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关于全省房地产评估报告统一使用防伪封面的通知》(琼估协〔2016〕9号),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启用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估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