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和老公辛辛苦苦攒钱买的,他离世后,过户到我名下本是天经地义,凭什么还要他的弟弟妹妹签字同意?”
近日收到一位客户的咨询:明明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共有,丈夫意外离世后,想把房子过户、出售,为何还要牵扯到他的兄弟姐妹?
想要讲清这件事,核心就在一个法律名词里——转继承。
故事的主人公,我们称她为王女士。
王女士与丈夫婚后共同打拼,全款购置了一套夫妻共有房产。不幸的是,丈夫突发疾病骤然离世。
丈夫走后,王女士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在询问王女士家庭情况后,告知想要过户,必须让丈夫的弟弟、妹妹到场签字,自愿放弃继承权才行。
王女士瞬间崩溃:这套房子他们一分钱没出,凭什么有权干涉我的房产?
很多人都以为: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根本轮不到他们分遗产。
但大家恰恰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环:转继承。
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① 丈夫离世,若无遗嘱,他名下的房产份额,由妻子、子女、公婆共同继承;
② 公婆合法拥有了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份额;
③ 若房产尚未完成分割过户,公婆又相继离世;
④ 公婆从儿子处继承的房产份额,会成为公婆的遗产;
⑤ 公婆的子女,也就是丈夫的弟弟、妹妹,依法继承这份份额。
一环扣一环,原本毫无关系的小叔子、小姑子,就此拥有了这套房子的合法产权。
这也是过户必须要他们签字放弃的根本原因。
很多人觉得这是极小概率的事。
但世间所有的意外,对大众而言只是1%的偶然,可一旦降临在自己身上,就是百分百的现实与难题。
既然法律规则如此,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1. 折价补偿,买断份额
最稳妥高效的方式。按照房屋市场价,核算出弟妹所占份额,一次性现金补偿,对方签署放弃继承声明,房产便可完全过户到自己名下。
2. 按份共有,共同持有
若暂时无力补偿,可约定按份共有。但后期卖房、出租、孩子入学、房屋处置都会处处受限,极易引发矛盾,非常不推荐。
3. 对方漫天要价、拒不配合?直接起诉
协商无果、对方恶意刁难,可通过遗产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属一方,由产权人依法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合法解决僵局。
亲情在利益面前,往往脆弱不堪。
不想亲人反目,一定要提前做好两件事:
1. 遗产处理及时
家人离世后,房产、存款等大额资产,尽快办理继承、公证、过户,不要拖延。避免转继承层层叠加,牵扯越来越多亲戚。
2. 提前做好财产规划
家庭资产复杂、多子女家庭,建议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财产归属,从根源上杜绝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