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6岁的赵某与23岁的曹某因搭乘“顺风车”相识。赵某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曹某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
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他们登记结婚,从初次相遇到领证,不过10个月,其间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曹某和赵某婚后一年零八个月,女方赵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当时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所以并没有判离。
此后双方继续分居,一年后,赵某再次起诉,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曹某也是看婚姻实在是无法维持下去,没在坚持反对,双方经调解离婚。
然而纠纷至此才算开始,在正式离婚半年后,女方赵某第三次将曹某告上法庭。这一次,赵某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赵某要求分割的这套房产,是曹家老宅在多年前拆迁所得,原本登记在曹某及其父母三人名下,当时价值近千万,也是他们三个人居住的房子,可以说是他们家最重要的财产。
曹某和赵某结婚后并没有生育,但赵某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并且有一个女儿。曹某也很喜欢这个女儿,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赵某提出为了女儿择校更加便利,所以想将户口迁入曹某家。
曹某认为,既然妻子提出来这样的要求,自己也觉得很合理,作为夫妻来讲,将房产份额登记在妻子名下也没什么问题,就决定先劝说父母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这样更便于之后的落户。
曹某当时是真心想要经营这段婚姻,对继女也很好,所以就回去劝自己父母。父母一开始是不同意的,曹某以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反复做父母工作,父母最终同意。
在父母将房产赠与儿子后,曹某又在老两口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了妻子赵某的名下,自己仅留下1%。曹某没有想到,正是这个决定,导致自己与赵某第三次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