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简单理解就是父母死亡后,他们生前赚的钱,基金,股票,房子,车想给自己的儿子,哪怕你立了遗嘱,哪怕你是公证遗嘱,但是你的儿子并不能直接拿到,必须去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能办下来你才能拿到财富,办不下来你就拿不到父母的钱,所有人都是如此,这是你认为和法律规定的重大区别,它关乎每一个家庭的财富,相信大家看完一定收获满满
为什么继承权公证如此重要,继承权公证作用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证券公司、市场监管局,车管所等第三方机构证明——“这个继承人就是法律上认可的合法权利人,我们已经经过审核,你可以放心给他办过户/取款/变更登记。”
换句话说,继承权公证是一道“通关文牒”,没有它,你的财富一定是拿不到,除非你提前规划的财富
二: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人同意?
以下几类人全部同意才可以: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即使分居或感情破裂,只要没离婚就算)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只要这些人中有人还活着且没有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他们就必须全部到场或出具书面意见,并且达成一致。任何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同意(包括不认可遗嘱、不认可分配方案、或者既不表态也不放弃),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哪怕你有遗嘱也没用,最后协商还是打官司自己协定,现实中很多人就是故意拖着不给你,这就是为什么大额财富的家族最后都会打官司,就是人性在金钱方面的考验,只是大小而已
举例:父亲去世,留下遗嘱说“房子归大儿子”。但母亲还在世,母亲和大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母亲不同意“房子全给大儿子”,或者母亲自己也想继承,那么继承权公证就办不了
三:为什么有了遗嘱,依然要有继承权公证?
这是普通人最容易困惑的地方
理解这件事,需要区分两个概念:遗嘱的效力和继承权的法律确认
1.遗嘱公证 ≠ 继承权公证
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做的,公证处只证明“立遗嘱当时,你意识清醒、意思真实、签名属实”。它解决的是遗嘱本身的形式真实性
继承权公证:是继承人死后做的,公证处要证明此时此刻,你这个人就是合法的继承人,它解决的是继承人的资格和权利
遗嘱公证只是一份证据,而继承权公证是一份国家法律部门出具的认定
所以你去银行取已故父亲的存款,银行柜员能判断你手里的遗嘱是真是假吗?能判断这是不是父亲最后一份遗嘱吗?能判断有没有其他子女反对吗?不能
银行、房管局、车管所都不是司法机关,他们没有权限也没能力去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排他性
因此,这些机构统一要求:你必须提交一份由公证机构或法院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无争议证明”,也就是《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他们只认这个
即使你手里有一份看起来完美的遗嘱,但被继承人可能还有一个非婚生子女、或者一个养父母、或者前一段婚姻留下的孩子——这些法定继承人是遗嘱里不会写到的,但他们依法拥有知情权和可能的继承权
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会通过调查、核实、公示等方式,主动排查是否存在这些“隐形继承人”,并要求他们表态,如果跳过这一步直接过户,将来隐形继承人跳出来主张权利,过户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过程的审核是非常非常严格的
通俗理解
遗嘱就像你父亲生前写了一张纸条:“我死后,我的车给我大儿子。”
但车管所不能只凭这张纸条就把车过户给你,因为车管所不知道:
这张纸条是不是你父亲写的?
他写的时候是不是被人胁迫?
后来他有没有撕掉重写一张给二儿子?
你母亲、你弟弟是否同意?
所以需要继承权公证——它相当于一个权威的中立机构,把所有相关人叫到一起,确认“大家都没意见,车确实归大儿子”,然后出具一个盖章的文件,车管所看到这个文件,才敢办过户,相信这样的逻辑才是有严谨并经得起推敲的
对于大额财富的家庭,复杂财富的家庭,如果不想让自己的财富公布于众,并且隐私安全的给到你想给的那个人,只有提前规划这一个通道,常用的三个金融工具就是:
1,指定受益人的保险
弊端就是保单是一次给出去,尤其大额保单,父母失去控制权,同时还要考虑子女是否有能力管理这个财富,是否挥霍甚至不思进取?如果担心就要用制度和附加条件去规避
2,保险金信托
解决第一个的弊端问题,带有附加条件,约定分配,同时还可以把保险金交给信托去管理,给孩子利息,本金永续传承,对本金要求极高,也可以根据需要量身定制
3,家族信托
不但要实现传承,还对投资理财有要求的,可以重点考虑家族信托
(以上三个工具,可以有效跨过继承权公证环节,但必须提前规划,落地细节,临时抱佛脚也是实现不了的,且每个人需求不同,设计要点也会不同)
我是牟苗,金融从业16年,累积管理客户资产规模超40亿人民币,如果您也有资产配置、财富传承、风险规划以及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需求,请添加微信号:boremi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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