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依据: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GB/T 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配多测合一预测绘、竣工实测、规划核算通用口径,从底层原理切入,划分全算、半算、不计三类情形
一、面积计算核心原理
1. 判定核心三要素
同时满足条件方可核算面积,缺一按对应规则折算或不计
•结构属性:具备永久性围护结构、固定上盖、稳固承重结构,临时搭建、简易棚屋不计
•层高门槛:以2.20m为分界基准,是面积核算核心阈值
•使用属性:合法规划用途、可正常通行使用,纯粹装饰、封闭死空间不计
2. 基础计算公式
1.单层建筑面积 = 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多层建筑总面积 = 各自然层水平面积累加
3.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4.产权面积 = 套内面积 + 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3. 边界取值原则
•外墙:按结构外围轮廓测算,装饰面层、外墙保温层常规不计产权面积
•共用墙体:相邻权属单元各分摊1/2墙体面积
•单体独立墙体:全部计入所属单元面积
二、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情形
满足层高≥2.20m,结构完整、正常使用,全额计入面积
1. 常规住宅建筑
•住宅标准自然层、复式楼层、跃层主体区域
•室内楼梯、室内夹层,层高达标全额核算
2. 阳台类
•全封闭阳台、落地封闭式露台,按外围水平面积全额计算
3. 地下/半地下空间
•地下室、半地下室,有独立出入口、层高≥2.20m,全额算面积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合规规划用途且层高达标全额统计
4. 公共配套区域
•整栋共用楼梯间、电梯井、电梯厅、通风机房、管道井
•有顶盖有围护的走廊、门廊、架空通道
5. 其他全额测算部位
•坡屋顶房屋,净高超过2.10m的区域全额计算
•层高达标、结构固定的储物间、设备间、物业办公用房
三、折算一半建筑面积情形
结构具备使用条件,但形态、通透度受限,按水平投影面积50%计算
1. 阳台范畴
•未封闭阳台、敞开式观景阳台,统一按半面积核算
2. 架空与挑出结构
•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室外走廊、挑廊
•建筑物外侧悬挑走廊、檐廊,满足通行使用条件
3. 特殊楼层空间
•单排柱、独立柱支撑的车棚、货棚、站台
4. 其他半算部位
•结构内飘窗以外、挑出建筑主体且可利用的平台
•复式户型局部挑空附属使用空间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情形
无实际使用价值、不符合结构标准、纯粹装饰附属,一律不计入面积
1. 层高不达标空间
•层高<2.2m的阁楼、夹层、地下低矮空间
•净高不足使用标准的犄角区域
2. 装饰附属构件
•建筑外墙保温层、外立面装饰线条、幕墙装饰面
•无顶盖飘窗、窗台、建筑外立面造型构件
3. 露天敞开区域
•露天露台、空中花园、屋面露天平台
•无顶盖庭院、室外踏步、露天楼梯
4. 功能性不计部位
•人防专用密闭空间、消防专用通道、排烟竖井
•独立分隔、仅供设备检修的狭小管道夹层
5. 临时与违规建筑
•临时搭建房屋、简易构筑物、违章扩建部分
•建筑物底层架空、完全敞开无使用功能的通透区域
6. 其他不计范畴
•屋面电梯机房以外的装饰构架、避雷设施附属结构
•道路、绿化、院落等室外场地
多测合一口径统一:产权面积按本规则判定,规划计容面积额外参照容积率核算细则,边界取值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