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但他把房产赠与了子女,能撤销吗?
小编: 能撤销,法律专门治这种操作。
法院判了赔偿,对方不给钱反而把房子送给子女,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转让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说得很清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房产给子女,就是典型的无偿转让,法院见多了这种套路。
不过这事儿有时间限制,别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要在你知道这事儿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一年就没了,另外还有个最长期限,从他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也消灭,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过了就是过了。
具体操作就是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把债务人和受赠的子女都列为被告,撤销成功后,房产就恢复到债务人名下,你再申请强制执行,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也由债务人承担,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线索,赶紧固定证据、尽快起诉,别让时间白白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