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样的“自然死亡”,不同的合同写法,结果天差地别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买到房子后才发现原业主老人在屋内去世”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购房者觉得“晦气”,要求退房;而卖房者则认为“生老病死很正常”,拒绝退款。
那么,法律到底站哪边?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关键就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这一条。
一、没写这条:一般不能退
贵州息烽的杨女士买了梅先生的房子,过户后才听说梅先生年迈的父亲曾在屋内因病去世。杨女士认为卖方欺诈,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房。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理由很简单:老人因病去世属于自然死亡,是生命自然规律,不算“凶宅”。法律上,卖方没有义务主动告诉你屋里有人正常死亡。只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就不能以此为由退房。
结论:合同无特别约定 → 自然死亡不构成欺诈 → 不能退房。
二、有这条:完全可以退
但是——如果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了,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有些规范的中介合同会设置这样一个条款:
> “出卖人确认,该房屋是否发生过正常死亡……如果出卖人隐瞒真实情况的,双方确认:因出卖人的欺诈行为,买受人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只要写了这句话,就等于买卖双方事先约定: 自然死亡也是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隐瞒就是欺诈。
河北的安先生买的二手房,合同里恰好就有这一条。原业主在屋内去世,但合同里“是否发生过正常死亡”处——勾选了“否”。
这意味着什么?卖方隐瞒了真实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这就构成了欺诈。安先生完全可以起诉要求退房、返还全部购房款、赔偿税费和中介费,甚至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结论:合同有特别约定 → 隐瞒自然死亡构成欺诈 → 可以退房并索赔。
三、一句话总结
四、给购房者的三点建议
1. 签约前,务必看清“凶宅”条款
签合同时,不要只盯着房价和付款时间。找到关于“非正常死亡”或“正常死亡”的条款,看清楚里面包不包含正常死亡。如果合同只写了“非正常死亡”,而你又在意老人过世这类情况,可以要求补充——让卖方在“是否发生过正常死亡”处打勾确认。
2. 在意的事,一定要写进合同
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知道”。你在意什么,就白纸黑字写下来。比如:“出卖人承诺,自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至房屋交付之日止,该房屋专有部分内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死亡事件(包括正常死亡及非正常死亡)。如有隐瞒,买受人有权撤销合同,出卖人返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 发现问题后,一年内必须行动
一旦发现卖方隐瞒了重要事实,想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务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这个期间不等人,过期作废。
写在最后
老人自然过世,本是人之常情。如果你介意,请一定在签约前说清楚、写明白。合同是你最好的护身符——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律。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不看合同就签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