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旧城区拆迁改造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不少几年前抵押出去的房子贷款还没还完,就要面临拆迁。那么贷款还没还完,房子要拆迁了怎么办?抵押的房产都没了,剩余的贷款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最近王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事情:2023年,王先生因生产经营困难,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申请了房产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2026年1月份,王先生收到街道办通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所属辖区内的房产要进行拆迁,得知这个消息,王先生一时不知该怎么办了?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是要直接打给银行吗?要提前结清贷款吗?还是说剩余的贷款就不用还了?
首先,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权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产,应当对被征收房产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产拆迁补偿款是针对房产所有权人因国家征收行为而丧失房产的一种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使王先生将被征收的房产抵押给了银行,但是银行也仅享有抵押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王先生的房产被征收之后,相关拆迁部门要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王先生的。
其次,房产被拆迁之后,王先生应该怎么办?
第一,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所以王先生在得知其所抵押的房产将要被拆迁时,应及时通知为他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二,与抵押权人协商剩余债权债务问题。房产被拆迁之后,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就上述案例,王先生可以和金融机构协商重新提供担保物,并且新提供的担保物价值能够覆盖主债权。鉴于,金融机构的债权尚未到期,也可以要求对房产拆迁补偿款申请提存,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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