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唠点我经办过的一件小事。
前段时间,我一个老同学急冲冲找我。
整个人愁得不行了,一问才知道买二手房遇到了糟心事。
事情呢其实不复杂
他买了套二手房,房款付清,过户手续也办了,房产证顺利到手了。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已经完全属于他。
结果交房的时候,翻车了。
原来,这套房子带了一个车库。
重点是:车库没有独立房产证。
当初买卖双方口头约定,房子、车库一起交付。
周边同小区,也都是这个交易习惯。
可临到交接,前房主却翻脸了。
说啥都不肯交出车库。
理由还冠冕堂皇:
车库没单独产证,不算卖房范围。
我只卖住宅,车库我自己留着。
我同学前后沟通了三四次。
好话讲尽,道理说透,合同也翻出来核对。
一点用都没有。
对方就是咬死不交,纯纯耍赖。
同学交涉得都心累了,问我:
要不直接起诉打官司算了?
我第一时间就劝他别冲动。
懂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太磨人了。
要整理一大堆证据。
反反复复跑法院立案、调解。
少则三五个月,多则大半年。
耗时间、耗精力、还得额外花钱。
为了一个车库,把自己拖得身心俱疲,太不划算。
我拿过他的房产证翻了两眼。
瞬间就找到突破口。
车库虽然没有单独产权证。
但房产证副页白纸黑字备注了附带车库。
通俗讲大白话:
车库属于房屋附属配套。
主房一旦过户,车库所有权自动转移。
原房主压根没有扣留的权利。
其实这个人也不是彻头彻尾的老赖。
就是单纯不懂法,心存侥幸。
想着对方大概率怕麻烦,不会较真。
我当时就给了他方案:
先礼后兵,不直接起诉。
最后再沟通一次,把法律后果讲清楚。
如果对方还是不听,直接发律师函。
说句真心话,说到律师函,很多人会觉得这就是吓唬人的玩意,一张废纸。
真的如此吗?未必!
我帮同学起草了律师函。
全篇没有废话,简明扼要,就说了三件事:
1、房产证明确登记附带车库,交易过户后,产权附带车库已归买方
2、强行占用车库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已经属于交付抽烟违约
3、限期7天内腾退,逾期直接起诉
同时写明后果:
一旦起诉,对方不仅要归还车库。
还要赔偿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所有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函寄出去之后,我也没放在心上,工作一忙,直接忘了这件事。
大概过了一个月。
同学开心地找我报喜。
前房主收到律师函第三天。
默默清空了车库杂物。
主动把车库钥匙交了出来。
没有争吵,没有对峙,没有开庭。
几乎零成本,完美解决纠纷。
事后我仔细想了想,其实原因也不复杂。
私下沟通为什么没用?
因为对方觉得你只是嘴上说说。
笃定普通人怕麻烦,不会真的起诉。
所以肆无忌惮占便宜。
但律师函不一样。
它是正式的法律催告。
代表你已经做好了所有起诉准备。
直接打碎对方的侥幸心理。
让他明白:继续耍赖,必然要付出经济代价。
最后客观说一句:
律师函不是万能的。
遇到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老赖,确实没用。
这种情况只能走诉讼。
但现实里,90%的这类纠纷。
都不是恶意老赖。
只是不懂法、想贪小便宜、赌你不会维权。
最后给大家一句实在建议:
以后遇到买卖、邻里、合同纠纷。
能协商就协商。
协商无果,别反复拉扯内耗。
没必要消耗自己的情绪。
优先用律师函低成本维权。
打官司永远是最后的退路。
能用最低成本守住自身权益。
才是最高效、最聪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