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贵案例|涉房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律师深挖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
前言
本案由胡彦军律师担任被告人邹某的一审辩护人。本案涉案诈骗金额高达1,457,430元,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区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全程会见、阅卷梳理全部案件细节,锁定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庭审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完整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对当事人从轻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大限度降低刑期,充分彰显刑事辩护专业价值。
一、基本案情
2018 年 11 月,邹某得知被害人王某有意购买成都“太阳公元”楼盘房屋,随即虚构可通过房管局内部渠道低价、无需摇号购房的虚假事实,邀约刘某配合实施诈骗。
二人分工配合:由刘某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对接被害人,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信任;邹某以落户、辛苦费等名义收款,刘某以定金、首付、维修基金等名义收取大额款项,全部资金最终交由邹某支配,累计骗取被害人资金合计1,457,430元。
被害人发现房屋早已售出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但邹某、刘某无力兑付赔偿款,被害人报警。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邹某,邹某主动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到案后完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邹某系本案主犯,建议从重处罚。家属委托胡彦军律师作为邹某专属辩护人,全程处理本案刑事辩护工作。
二、判决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 0105 刑初 768 号刑事判决书,完整采纳胡彦军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如下:
- 1. 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2. 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1,457,43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
本案涉案金额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若无自首、认罪认罚从轻情节,基准刑期远超十年。因辩护律师成功论证自首、认罪认罚两大法定从宽情节,法院在法定区间内对邹明强作出最低幅度从轻判决,实现辩护目标。
三、典型意义
- 1. 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是重大从轻量刑筹码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被公安传唤就不算自首,本案明确: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嫌疑人未被讯问、未被拘留逮捕,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依法成立自首,可直接从轻、减轻处罚,是刑事案件中关键的从轻情节。
- 2. 认罪认罚制度可大幅降低刑期,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财产类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时,认罪认罚是法定从宽路径。当事人自愿承认犯罪、签署具结书,体现悔罪态度,法院量刑时会直接予以从宽,有效降低最终刑期。
- 3.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件,专业刑事辩护仍有巨大从轻空间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案件,普遍面临十年以上重刑,但并非无辩护空间。专业刑事律师可深挖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分赃作用等各类从轻情节,向法庭完整论证,推动法院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判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
- 4. 刑事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固定从轻证据,争取最优量刑结果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可及时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规范供述、固定自首、坦白等从轻事实,避免错失从轻处罚机会,为后续庭审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语
财产类刑事案件量刑空间极大,涉案金额高不代表只能重判,关键在于律师精准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有力的辩护逻辑。本案中,四川蓝贵律师事务所胡彦军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办案经验,牢牢抓住自首、认罪认罚两大核心从轻要点,说服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区间内最轻刑期,充分展现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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