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系我市某房产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促成卖方王某与买方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交易总价69.6万元。交易过程中,买方李某按约定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卖方王某也向中介缴纳6000元交易保证金。
因买方资金安排调整,首付款支付时间延后。林某见状心生贪念,借机编造“卖方心存顾虑”的说辞,诱导买方再次支付5万元首付款。买方李某依规将该笔款项直接转入卖方王某账户。
眼看骗局难成,林某随即变换话术,向卖方王某谎称该笔5万元为购房客户交由中介托管的专项资金,属于操作失误误转至其账户,哄骗王某将钱款转回自己个人账户。王某未加核实、轻信谎言,将5万元全额转回林某账户。钱款到手后,林某并未用于房屋交易,而是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