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闲置房产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我县辖区内机关单位闲置房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1.县城南山大道东路段(原连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楼),六层,1884.85平方米,可整栋或按层承租
2.连平县元善镇环城西路10号(连平县林业局房)第一层共5间门店
3.县城东门路农科所家属房南起第二卡门店
4.县城环城北路老干局家属房第一层东起第一卡门店
二、租赁方式及期限
1. 租赁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出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价高者得。
2.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正式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我单位将重新组织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要求
1. 承租方租赁房产仅可用于合法办公、商业服务、便民经营等合规经营活动,严禁从事易燃易爆、污染环境、违规扰民、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2. 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该房产。
3. 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2.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 具备足额资金实力,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 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本次租赁报名。
五、租金标准及费用缴纳
1. 租金标准:本次出租房产起拍租金以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准,最终租金以公开竞价结果为准。
2. 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中标后,需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违约、无欠费、房屋完好无损的,全额无息退还。
3.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房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卫生费、经营税费等所有日常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缴费方式:租金按【年/半年】一次性缴纳,承租方需在每年租期起始日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至指定账户。
六、报名及踏勘事项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联系我单位进行报名
2. 现场踏勘:报名期间,意向承租方可提前与我单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了解房产实际情况,踏勘费用自理。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房产现状及所有租赁规则。
七、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连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公园路1号
联系人:曾慧婷
联系电话:0762-4333139